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厦门市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绿色通道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1 生效日期: 2006-11-01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厦经职改[2006]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试行意见》(厦职改〔2006〕8号)精神,结合我市工程系列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仅适用晋升高级工程师。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简称绿色通道)是指不唯身份、职称、学历、资历条件,以业绩能力为主要评价标准,对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力突出、业绩优异、贡献显著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特殊评审机制。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区)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实施细则条件的,可以通过工程专业绿色通道申报晋升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中经市人事局批准的柔性引进人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站博士后必须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其他市外流动人员须持有与本市受聘单位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该单位缴交社保均满一年以上的有效证明。
  二、评审条件
  申报人应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职业道德方面的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记录,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评审晋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3项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3项市级重点建设、科研、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主持人或主要专业完成者,且项目已通过市级以上相应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或鉴定,原则上为近五年完成的项目。同时提交2篇独自撰写的专业技术论文,论文不受是否发表限制。
  (二)近五年获得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获设区市市级一等奖一项的主要专业完成者。
  (三)对发明创造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以发明人身份获得2项国家发明专利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已被开发转化,其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
  (四)在本专业领域有建树并作为掌握关键技术者,近五年培育或研制开发的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经推广年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
  上述规定的各奖项指的是国家、省、设区市政府和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评定的有关专业技术奖项: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优秀新产品奖。
  上述规定的市以上的重点建设、科研、技术进步、新产品开发项目均指列入设区市市以上发改委、科技局、经发局等综合部门立项并编入目录的项目,以有关文件为依据,并以担任该项目的主体工程为准。
  三、评价方式及评审组织
  绿色通道评审方式为实地考察和面试答辩等方式相结合,评价内容包括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成果等,按百分制评分,实行量化评价。各要素权重分配为:学识水平占20%;专业技术能力占40%;业绩成果占40%,评分标准见附表。
  实地考察由相关专家和组织评审单位职改办的同志组成,实地考察后进入专业组面试答辩评审。专业组包括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成果等三个考评组,每组7人。
  各要素合计总分不低于80分,且“业绩成果“达“合格“以上者为评审通过。量化评分实行记名制。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申报。
  (二)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考核。申报人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单位考核推荐组对申报人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单位考核推荐组由单位领导、所在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代表7人以上(含7人)组成。重点考核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如职业道德、敬业精神、遵纪守法、专业技术理论水平、解决问题能力、工作业绩等。经公示申报材料无异议及考核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人员同意方可推荐参加晋升评审,并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XXX同志的《申报简明表》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单位考核推荐组X人,X人同意,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同意推荐“。
  (三)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受理申报材料,提交市职改办审核,核准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四)市职改办和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共同确定参加专业组评审专家名单及组织评审。
  (五)市人事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批。将拟确认人员名单在“厦门人事网“和“厦门工业经济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资格确认的,由厦门市人事局行文批准确认。
  五、绿色通道评审应提交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三十份;
  (三)提供各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人述职报告一份;
  (五)业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纪律要求
  (一)专家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向外泄露有关评审情况。违纪人员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申报人与专家组成员或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该专家或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否则视为违纪。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经查实后取消其当年度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撤销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参评专业技术资格。
  七、其他
  (一)绿色通道评审不受常规评审时间要求的限制,视申报人数情况灵活组织。
  (二)本《实施细则》和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工程系列职改办和厦门市职改办共同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从发文之日起实行。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