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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01 生效日期: 2006-11-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苏府[2006]13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系统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苏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系统建设方案

  一、总则
  (一)系统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给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环境监管,增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已成为环境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要求。
  曾培炎副总理在中国生态安全高层论坛上指出,“维护生态安全,必须有效防范突发性环境事件。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环境事故的高发期,近年来发生的重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警示我们,事故出于麻痹,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必须建立健全防控体系,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健全决策响应系统。要将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作为防控的主要对象,常抓不懈,把环境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中。一旦发生环境事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断然措施,科学处置,通力合作,沉着应对,把危害和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环境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一是环境风险源的类型和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存在不稳定因素。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工业生产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已达1000多种。二是原位于城市边缘的风险源,随着建成区面积的扩大,先后进入城区,被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包围。三是各类工业园区的建设,特别是化学工业园区的建设,导致环境风险源的集聚程度越来越高,由此带来的环境风险也越来越大。四是我市处于平原地带,地势平坦,一旦发生大气环境污染事故,极易在短时间内形成较大的污染面。同时,我市又地处水网地区,境内河流纵横、湖泊众多,且地势低洼、平坦,河道水力坡度小,流向不稳,地表水的环境容量和稀释净化能力很小,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将造成严重的水环境污染。五是工业布局不尽合理,环境敏感区与环境风险源犬牙交错,防护距离很小,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近年来,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频次呈增加的趋势。
  为了全面提高我市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从运作机制上真正做到有备无患,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能快速、高效、有序地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环境质量的急剧恶化,维护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系统,提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非常迫切的。
  (二)总体目标
  建立反应敏捷、决策科学、指挥有力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构建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网络;形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基础管理信息全、预警面广、反应及时、处置高效的苏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系统。
  (三)建设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建设方案。
  (四)适用范围
  本方案主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本市周边区域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可能造成本市行政区域环境较大影响,需要由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应急处置机构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本市周边区域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重、特大火灾、交通事件、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件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重、特大生态破坏事件和农业环境污染事件、影响饮用水源地的污染事件;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以及非煤矿山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建设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建成并保持国内领先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系统,不断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系统建设
  苏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系统是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系统的子系统之一,其内容主要包括: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能(五大职能);应急预警系统及应急处置系统(两大系统);应急处置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及模拟演练(三大措施)。
  (一)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能
  苏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系统具有五大职能:
  1.应急预警:实施环境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为预防、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赢得时间;
  2.决策支持:判别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范围、级别、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提出突发环境事件的专业救援建议;
  3.应急救援: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专业救援;
  4.信息发布: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
  5.污染消除: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
  为了实现系统的上述五大职能,必须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设立苏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作为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中心)下属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市环境安全应急预警中心(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中心),由市环保局领导任主任,作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并建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警戒保卫、应急救援、医疗卫生、污染控制、物资供应、信息发布和善后处置七个专业工作小组。各专业工作小组设置为:
  (1)警戒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警戒保卫工作,参与决策支持、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组,由市经贸委总协调,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决策支持工作;
  (3)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受害人群的抢救工作,参与决策支持工作;
  (4)污染控制组,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监察、监测和环境污染评估工作,参与决策支持、应急救援和污染消除工作;
  (5)物资供应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供应工作,参与决策支持、污染消除工作;
  (6)信息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
  (7)善后处置组,根据实际情况由政府指定劳动、民政、工会、保险或其他部门牵头负责,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善后处置工作。
  为了便于各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应急处置相关部门设置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作为应急处置的日常办事机构,由一名分管领导任主任,配备1~2名工作人员。
  各市(县)、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机构参照确定。
  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专业工作小组、各市(县)、区政府和各相关企事业单位,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参加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履行各自的职责。
  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系统结构见图2-1。(略)
  (二)应急预警系统建设
  建设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警系统,该系统包括环境预警网络、重点工业污染源预警网络、放射源预警网络、危险废物预警网络和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实施环境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制度,发现突发环境事件的早期信息,为预防、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赢得时间。
  1.环境预警网络
  根据各市(县)、区及各类开发区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特征污染因子建立大气、地表水及饮用水水源在线自动监测子站,进行全市联网,实现实时监测。
  (1)大气环境预警网络建设。主要针对各市(县)的工业开发区建设大气自动监测子站5个,根据各个区域不同的特征污染因子配置自动监测仪器。建设监控中心,实施全市联网。
  (2)水环境预警网络建设。主要针对长江、太湖、阳澄湖饮用水源地和主要河流交界断面水质状况,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子站7个(其中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个,县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5个),建设主要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子站31个。并建设监控中心,实施全市联网。
  2.工业污染源预警网络
  对全市811家重点工业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测仪,针对重大风险源的排污特点配置特征因子自动监测仪器。建设监控中心,实施全市联网。
  3.放射源预警网络
  对全市1280个放射源安装环境γ辐射剂量率在线监测仪,对重大放射源配置GPS跟踪器。建设监控中心,实施全市联网。
  4.危险废物预警网络
  对全市80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安装在线监测仪。建设监控中心,实施全市联网。
  5.应急处置指挥平台
  建设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平台,作为应急处置指挥固定场所,与移动指挥单元(应急指挥车)互相衔接,形成指挥网络。应急处置指挥平台包括用房、监控显示屏、网络通讯系统等。
  (三)应急处置系统建设
  建设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系统,该系统包括应急监测装备、实验室分析仪器设备、应急处置辅助设备、应急处置物资、应急处置队伍、模拟演练和信息管理。市环境应急组织体系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程度和影响范围,作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响应行动,以控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影响。
  1.应急监测装备
  配置以下应急监测装备:
  应急监测采样设备,包括苏码罐、深井采样器、土壤采样器等。
  物理参数应急监测设备,包括GPS定位仪、测距仪、测流仪等。
  化学污染物应急监测设备,包括便携式傅立叶红外光谱分析仪、便携式(或车载式)色谱-质谱联用仪、便携式气相色谱仪、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和便携式多组分气体分析仪等。
  辐射应急监测设备,包括低本底αβ测量装置、加压电离室巡测仪、高灵敏度环境χ、γ剂量率仪、X-γ辐射报警仪、中子测量仪、便携式NaIγ能谱测量装置、环境氡气测量仪、氡析出率仪、无线电干扰测量仪、移动式辐射监测系统(4LNaI探测器、GPS、多道分析仪)、加长杆辐射测量仪、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等。
  应急车34辆,包括应急指挥车7辆(其中市区2辆,县级市5辆)、应急监察车14辆(其中市区9辆,县级市5辆),应急监测车13辆(其中市区8辆,县级市5辆)。应急指挥车和应急监察车均配置通讯设备、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市区应急监测车包括大气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车、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车、辐射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车和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车。县级市应急监测车根据区域环境风险源特征污染因子配置相应的监测仪器。应急监测车配备快速监测仪器设备、防护设施、通讯设备、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苏州地处江南水网地区,水域面积占总面积的42.5%,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经常需要水上交通工具。拟配置应急船22艘,其中市区12艘,县级市10艘,船上均配置快速监测仪器设备、防护设施、通讯设备、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2.实验室分析仪器
  配置以下实验室分析仪器:
  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流动注射分析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生物毒性测试仪等。
  热脱附仪、顶空进样器、自动萃取器、空气自动采样浓缩进样系统、快速溶剂萃取器、自动固相萃取器、固相微萃取器等样品前处置装置。
  3.应急处置辅助设备
  配置防护、摄录像和通讯等应急处置设备。
  4.应急处置物资
  根据苏州市环境风险源的特点,识别需要的应急处置物资的种类、数量,采用定点委托代管等形式,建立10个应急处置物资库(市区、工业园区、苏州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及5个县级市各1个)。常年储备活性炭、重金属沉淀剂、围油栏、防毒面具、耐酸碱泵等应急处置物资,并定期进行数量、质量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在需要时能及时调用。
  各类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环境风险源单位应积极储备应急处置需要的物资。针对本单位的环境风险源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按照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要求,针对特定的外部环境风险源,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建立并保持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
  5.应急处置信息管理
  苏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过程涉及大量复杂的信息,需要由专业的软件来管理,信息管理软件是基于网络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的综合性管理软件,由各类环境风险源信息管理模块、环境风险源影响监测管理模块、环境风险源应急预案管理模块、环境敏感区信息管理模块、相关水文气象要素信息管理模块、应急处置物资信息管理模块、应急人员救治预案管理模块、应急处置专家信息管理模块、环境污染物扩散模拟模块、化学品运输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安局已建成的系统联网)等10个模块组成。形成对苏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控、预警、现场调查、处置和事后评价的全过程控制。
  (四)应急队伍建设
  1.专业队伍建设
  根据苏州市环境风险源的特点,市区、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及5个县级市建立各自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以应急处置专业队伍为核心,以大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与市公共应急救援队伍相配合。
  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针对自身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如化学工业中的氯气、硫化氢、苯系物等爆炸、泄漏)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组织体系涉及的各相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建立相应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
  2.专家队伍建设
  建立以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专业技术人员为基础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队伍(专家组),为全市中长期环境安全规划、应急处置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应急处置措施的采取、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的评估等提供决策支持。
  3.人员培训
  市环境应急中心每年根据培训需求和实际工作情况制订年度预警及应急处置培训计划,报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培训对象包括预警及应急处置系统各级机构、相关部门和环境风险源单位的有关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有关预警及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和要求;预警及应急处置意识和能力;预警及应急处置系统运行程序;预警及应急处置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各专业预警及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应急处置报告编制和上报等。
  各有关部门、各环境风险源单位根据自身需求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培训。
  (五)模拟演练
  市环境应急中心负责制定应急模拟演练计划,经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每半年一次定期组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或专项模拟演练,普及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专项模拟演练可针对不同类型区域、不同类型风险源和不同气象条件等代表性环境污染事件展开,对应急模拟演练的效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不断改进应急处置系统。
  三、经费预算
  项目建设总经费为26608万元(其中市区需投入12031万元,五个县级市需投入14577万元)。
  系统建设分二期实施,第一期(2006-2007年)20416万元(其中市区需投入10781万元,五个县级市需投入9635万元);第二期(2007-2008年)6192万元(其中市区需投入1250万元,五个县级市需投入4942万元)。
  项目建设总经费及分阶段实施计划预算见附表。
  建设经费由各级财政安排,由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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