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达市府办[2006]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级各部门密切协作,经过一年多来的深入整治,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但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全面贯彻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发〔2005〕28 号、川委办发〔2005〕6号、川府发〔2005〕32 号和达市委办发〔2005〕9号等整顿和规范工作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工作力度,加快整顿和规范工作步伐,推进我市整顿和规范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全省整顿和规范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大决策上来,克服松懈和畏难情绪,发扬成绩,乘势而上。要从治乱入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要着力治散,突出资源整合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分散粗放的问题,实现矿产资源的集约利用;要坚持标本兼治,强化制度建设。坚持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全局和长远利益,建立完善矿业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继续刹风治乱,加快工作进程,确保整顿任务按期完成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治乱力度。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深挖严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斩断非法利益链,斩断关系网,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要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徇私舞弊等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整顿工作的各项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坚持依法行政,对 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做到不留死角。同时做好省政府对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一阶段工作的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三、突出重点,加大治散力度,促进资源集约综合利用
当前,各地、各部门要突出矿产资源整合这个重点,在已开展的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中,一是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政府引导、统一部署、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要求,以矿产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与企业的改组、改造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及必要行政手段,依法推进;二要按照资源整合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在本地区资源整合总体方案中,明确整合的范围、目标任务、时间安排、保障措施;三要结合煤炭行业治理整顿和集中开展重点矿区的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矿区的整合;四要在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基础上,认真编制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全面组织实施,确保2007年底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四、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促进全市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要从规划入手,抓好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增加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二要从分类管理入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国家垄断矿业权一级市场,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矿业权有偿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三要大力培育矿业主体,通过矿业权市场吸引有实力的优势企业参与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促进我市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确保我市“工业强市”战略的实施。四要培育和规范矿业权有形市场。在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矿业权市场做大做强,使之发展成为规范的区域性矿业权市场。
五、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切实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
要根据国家己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工作进行规范。要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凡与现行法律法规或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要予以废止。坚决纠正越权审批、非法干预矿业权设置和违法违规配置矿产资源的行为。同时,要根据国务院相关规范治本工作要求,尽快制定完善体制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规范治本工作政策调研,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情况,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矿业开发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为下一步全面开展规范治本工作做好准备、打下基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