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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巩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0-18 生效日期: 2006-10-18
发布部门: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巩政办[2006]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我市制定了《巩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巩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提高从业单位安全条件,杜绝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现制定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办理工作,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不具备安全条件从业单位的关闭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为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做出贡献。
  二、时间安排
  此次集中整治活动自10月20日开始,12月30日结束。活动分为三个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1日为宣传动员和基层单位自查整改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为督查总结阶段。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1、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严禁个体运输业户和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要对所有从事化学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运输安全技术条件和标准的营运车辆,要立即停运或予以更新。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押运员、搬运装卸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保证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岗位责任制。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要限期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取消其运输资格。
  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通知》精神,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对液氯、液氨、乙炔、氧气、成品油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管。要落实对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车辆悬挂、喷涂相关标志、安装安全监控定位系统、配备通讯工具、成品油罐车加装HAN阻隔防爆材料等措施,对市区和其它重要区域设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区,设置禁止通行标志。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对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查处;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一律扣留;对超载车辆,要禁止继续行驶,将其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监管;对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在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要依法扣留从严处罚。公安与交通、安监等部门要要求运输企业在运输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前要制发详细路线图和制定运行时间表,做到每次运输一车一图一表。
  2、整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凡未经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批准设立、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未经安监、环保等部门依法审查同意擅自进行生产、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予以整顿;对依法建设但不进行安全投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小化工企业予以关闭;其他生产、使用企业和单位,也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整顿。
  3、对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重点整治。以生产、运输、储存、使用液氯等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为重点整治对象,摸清从业单位的产用量、储存量和流向(渠道),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要对剧毒化学品的经营实行严格管理,从严审查有关资质条件,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场(点)和销售网络,落实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责任,依法加强监管。对违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关停。
  4、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进行治理。对无证照非法经营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达不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等有关规定的经营单位要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资格,吊销营业执照;对超范围经营、所经营化学品危险特性不明、经营非法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要强制退出经营,否则取消危险化学品经营资格,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规范液化气充装市场,坚决打击取缔无证冲装、倒罐等非法行为。
  5、整顿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积极整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鉴别和分类,建立危险化学品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制度。要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岗位悬挂毒物周知卡或安全周知卡。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制定企业化学事故紧急救援预案。要对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对剧毒化学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跟踪管理,落实储存、保管安全措施,建立健全生产、储存、使用和销售、购买等各环节的登记制度,如实登记销售、购买和发放、领用等环节的流向记录,严防丢失、被盗。
  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的审查、批准和验收事项,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项目,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进行查处;未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四、职责分工
  1、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负责专项整治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购买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办理及其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消防审核、验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市质监局负责办理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工作。
  4、市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办理及其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监测和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
  5、市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相关人员、运输工具的资质认定、安全管理及其监督检查。
  6、市工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营业执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未经工商登记或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活动。
  7、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其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建管局负责燃气、液化气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安全管理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许可、检测检验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部门协调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查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落实各级、各部门、各环节安全责任制,周密制订活动方案,切实做好集中整治组织领导工作。
  2、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工商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各负其责,各尽其能,采取得力措施,努力消除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中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共同搞好整治工作,通过此次集中整治活动,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3、坚持依法整治,严惩违法违纪行为。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干扰、阻挠集中治理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专项治理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负有审批、许可的部门一定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谁发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
  4、要标本兼治,搞好综合治理。坚持立足治本,做到标本兼治,要注意对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努力探索危险化学品长效管理的机制,通过整治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5、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通过宣传媒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人们对危险化学品危害性和预防方法的认识.宣传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对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和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揭露和曝光,为集中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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