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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推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5 生效日期: 2006-09-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沪卫人事[2006]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计划》和“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和市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上海领军人才推荐工作布置会”的要求,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医学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的产生
  我局2005年启动了“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经层层选拔,确定了49名医学专家列入培养计划,其中20名已于2005年推荐为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的培养对象。2006年推荐名额为30名。
  (一)直接推荐
  已列入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尚未推荐为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的医学专家,除符合领军人才国家队标准(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和突出贡献专家)的,在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我局将直接推荐其为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对象,共23人。
  (二)评审推荐
  我局将通过组织擂台评审,从2005年进入市医学领军人才最后一轮擂台评审但未列入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对象中,选拔增补7名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并纳入“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同时推荐其为2006年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培养对象。
  二、评审推荐的事项
  (一)申报对象
  2005年进入市医学领军人才最后一轮擂台评审,但未列入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对象。符合领军人才国家队标准的不在此次擂台评审范围。
  (二)申报要求
  申报对象在认真总结近1年来新取得各项工作业绩的基础上,填写《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复印件。
  申请书(一式八份)及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一式一份)经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0月9日(星期一)前,集中报送至上海市卫生局(北京西路1477号1003室,200040)
  (三)评审时间
  我局将于10月中上旬组织擂台评审,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上海市医学领军人才申请书》可在上海医学科教网(www.shmst.com.cn)或上海卫生人才网(www.shwshr.com)上下载。
  联系人:王剑萍吴宏何勇
  联系电话:62897000-10034 10032 11032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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