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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9 生效日期: 2007-09-29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合农[2007]165号

各县区农委:
  为解决当前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文)和省农委制定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农委制定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合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解决当前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省农委统一部署,特制定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办发〔2007〕57号文)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集中整治,控制生产源头,规范农业种植行为,建立健全从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到流通销售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农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确保社会稳定,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做好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总的目标是突出抓好基地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监督的工作机制。主要解决初级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重点是蔬菜瓜果的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三高"、"三致"的禁用农药行为和不执行限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检查整治的重点区域是我市所属的三县四区较大的成规模的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以及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坚持一手强化质量监管,一手强化宣传培训工作,监督与指导并重,增强全程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一)力争达到四个目标
  到今年年底,一是将全市县区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二是全市成规模的菜瓜果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问题基本解决;三是基地、市场、超市蔬菜瓜果农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四是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
  (二)突出三项重点工作
  1、突出生产环节检查。一是突出抓好菜瓜果生产中农药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查处蔬菜生产过程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磷胺等禁用农药行为。检查生产者建立生产记录、生产档案、用药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二是农产品质量检测检查。基地对产品是否进行过检测,记录是否真实,不合格产品是否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检查质量可追溯体系,对不合格产品可进行源头追溯,认真严肃查处。
  2、突出农业投入品检查。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加大农药市场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全面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3、突出重点产品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认证农产品的资质、产地认定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强化对获证"三品"的检查和监管工作,保证"三品"产品质量,维护"三品"的品牌形象。
  (三)确保完成四项重点整治任务:
  1、高毒农药整治。加大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杜绝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重点打击在产品中非法添加甲胺磷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违法行为。
  2、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以农业标准化生产为抓手,认真执行生产技术规程,坚决打击违规使用农药行为,禁用的农药坚决禁住,限用的农药必须达到安全间隔期才能采摘上市。推广使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农业防治先进技术。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3、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清查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狠抓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用农药;采收是否符合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坚决查处假劣认证产品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4、农产品市场整治。各县区组织对城区农产品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开展抽查监测,建立健全定点、定时检验检测制度,坚决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行为。依法处罚仍未建立入市检测制度和不合格产品报告制度的市场。各县区必须把本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专项整治的监测范围。
  三、时间和步骤
  9月下旬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动员发动阶段(2007年9月下旬)。各级农业部门制订方案,提出整治目标,落实整治任务,做好调查摸底、动员发动等工作。
  第二,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10月初至11月底)。围绕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各项检查,组织督查等活动。
  第三,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12月上旬至12月底)。各县区农业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组织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市农委成立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农委主任戴昭运同志任组长,市农委副主任陈寅同志任副组长,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菜篮子工程办主任张厚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协调、调度和整治进展、宣传等具体工作。各县区农委要根据全市的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结合实际,制订本县区的具体方案,提出明确的整治任务和目标,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下去,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展开、顺利进行、圆满完成。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农业部门具体抓、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县区农委要向本级政府提出申请,统筹解决资金投入问题,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并安排必要的农资打假及抽检经费。各县区农委要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要协调本地区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违法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建立联动机制,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区农委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卫生、商务、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要严格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同时,积极探索治本之策,加快相关信息化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充分发挥有关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要认真实施农产品的质量追溯制度,建立质量诚信红黑榜机制,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的作用,积极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强化网络等媒体舆情监管作用,建立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披露制度。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导向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整治行动的报道。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消费知识和农产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对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主动发布,掌握舆论主导权。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营造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和消费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查总结,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农委专项要加强对本区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面及时了解全县(区)工作进展,掌握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农委报告。坚决实现整治行动的预定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市农产品整治领导小组组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组织对全市开展督查,考核验收。对不履行职责的部门及领导要予以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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