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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3 生效日期: 2007-09-13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湘交运管字[2007]416号

各市州交通局、省运管局、省航务局、省高管局、省公路局:
  根据交通部《关于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明电[2007]1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假日期间道路水路运输组织工作,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重要货物运输高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假日运输组织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成立假日运输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运输组织工作,突出做好旅游风景区的运输组织管理,要加强客流的摸底调查和分析预测,制定运输方案,安排充足运力,并根据客流情况合理调配和调整班次,保证旅客安全、舒适、及时、方便出行。要优先安排运力,做好假日期间的物资特别是生猪、猪肉的运输,满足假日市场供应的需要,同时要认真落实应急预案,预留部分备用运力,做好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
  二、强化安全管理,确保运输生产安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运管机构和运输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交通部、省政府加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大对参运车船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确保车船的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的技术素质。对临时参加“十一”黄金周营运的车船和驾驶员,要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强化包车和加班管理。杜绝非法改装、报废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船参加营运。要以“反超载、纠违章”为重点,严禁车船超载、盲目快车和疲劳驾驶。要重点防范团队集体旅游中易出现的超载和其他不安全因素。要进一步加强船舶,特别是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要认真做好车站、港口、车船等重要部位的“三品”查堵工作,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运输生产安全。
  三、加强对公路、航道的养护和管理。确保公路、水路畅通。对危险路段和维修施工路段要按规定设立有关警示牌,加强对施工路段的现场管理,安排专人在施工路段值班,加强对路面情况的监控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确保道路畅通和行车安全。要督促各公路收费站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及时增加值班人员,增开收费通道,确保车辆快速通行,一旦发生交通堵塞,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航运部门要加强航运和通航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维持良好的水上运输秩序。
  四、加大对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打击非法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船,严厉查处乱班乱线、“拉客”、“甩客”、“宰客”、“卖客”等不法经营行为,努力创造规范有序的假日旅游客运市场环境。要督促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大力推行规范化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要积极配合物价管理部门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严格执行国家的运价政策,实行明码标价,严禁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维护广大旅客的正当权益。
  五、加强信息反馈。在假日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随时掌握运输动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要随时上报省厅。同时,根据交通部和省假日办的要求,各市州交通局从10月1日起,每天下午16时前要将当日本市州的公路、水路投放的运力、旅客客运量情况分别报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和省航务管理局(见附表1),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和省航务局汇总后于当天下午17时点30分前报省厅。省假日办整个假日期间的运力、客运量情况(1-7日)的累计报表(见附表2、3)请于10月 6日12时前分别报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和省航务管理局。整个假日期间的运力、旅客客运量情况(1-7日)累计报表(见附表1)请于10月7日12点前分别报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和省航务管理局。
  值班室电话:白天:0731--4425098
        晚上:2222087
        传真:4428003
  道路运输投诉电话:2582220
        传真:4446054
  水路运输投诉电话:4883761
        传真:4883761
特此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
二00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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