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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经常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6 生效日期: 2007-11-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市监狱局,市劳教局,渝剑集团,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各单位:
  去年4月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批示,按照司法部和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通过扎实深入的学习教育,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一步增强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认真查摆、切实解决了执法、执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思想和执业理念进一步端正,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今年8月24日,中央政法委召开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采取更加扎实的措施,坚持经常性地、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的要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广泛动员,增强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自觉性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司法行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是司法行政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不断开创新局面的强大动力;是解决司法行政队伍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内在要求。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掌握和巩固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经过长期的、自觉的强化教育和训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根本性、基础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
  二、强化措施,深入开展经常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一)要坚持把教育放在首位,更加牢固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要大力倡导理论学习之风,要认真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哪些内容、这些理念的准确含义是什么、为什么提出这样的理念、在司法行政实际工作中如何按照这些理念的要求去做等问题,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进一步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上下功夫,在紧密联系思想和实际工作上下功夫,切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要真正做到在思想上清醒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什么是非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在思想和行动上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问题,更加牢固地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现教育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培训的教材,使其成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并作为司法行政队伍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岗位练兵和专项整治活动的基本依据和基本要求。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录用新干警的条件。要每年定期对司法行政机关新任领导干部和新进入司法行政机关的干警进行培训。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邀请专家到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和劳教所做专题讲座,并抽调骨干到相应层次的院校进行培训,不断创新学习培训形式,增强教育效果。建立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计划,定期组织,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总结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情况,查摆工作和思想认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深化教育的措施。要坚持领导带头,及时通报领导干部的学习情况,并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作为领导干部述学述职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党支部学习制度,保证每周不少于规定的时间组织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建立健全“以案析理”活动机制。要进一步树立典型,大力表彰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模范人物,弘扬正气。要从司法行政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中,选择典型案例,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加以剖析。要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分析讨论,从中接受教育,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固化为执法规范。建立健全对教育活动的督促检查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教育活动联系点制度,面对面地指导基层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上级机关要深入基层,对各项教育工作进行检查,看学习计划是否落实,查摆出的问题是否整改,执法和服务理念是否进一步端正,执法和法律服务能力是否进一步提高。要制定措施,对推进有力、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落后的单位提出批评,对执法、服务理念不端正的干警,不得提拔晋升,并责令离岗学习。建立健全理论研究工作机制。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认真研究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要认真研究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深入的问题。市司法局和市监狱局、市劳教局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研究计划,确定研究课题,不断推出研究成果,指导教育活动实践。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为深入开展经常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搭建平台。
  (三)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规划,精心部署,认真落实。要根据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管理人员和农民等普法重点对象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着力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要采取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形象生动地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普法对象易于理解和掌握。不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成果。
  三、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目的是要确立正确的工作指导思想,进一步做好各项政法工作。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要自觉地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融入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各方面,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要全力抓好安全稳定工作。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一定要强化大局观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监狱劳教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稳定各项制度,严防重特大案件和事故的发生。要科学配置使用警力,强化现场管理、日常管理和直接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稳定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技能的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稳定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四项机制”建设,推进安全稳定工作政治化、制度化。要坚持贯彻落实安全稳定领导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监狱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要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积极有效地预防社会矛盾纠纷。要按照热情、依法、负责、奉献的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要切实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群体性事件、敏感案件处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努力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把握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基本要求,立足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正确、有效履行工作职责。要积极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要不断适应新形式新任务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实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途径、方法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把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生动实践。
  (三)要着力促进解决民生问题。
  要按照“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党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部署,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方面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法律服务工作,贴近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把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作为工作实践的重要内容,务求取得实效。要最大限度地增强法律援助提供能力,扩大法律援助受援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实现应援尽援的目标。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功能和独特优势,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防患于未然,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四)要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
  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忠诚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完善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岗位标准、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环节流程,杜绝执法的随意性。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质量和绩效考评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工作档案,强化执法行为考评,严格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不断探索和完善政务公开、狱务公开、所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坚持推行执法情况通报制度,推行监狱长(劳教所长)接待日、局长信箱和举报电话等有效监督方式,扩大执法透明度,确保执法权利不被滥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继续加强对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网络与硬件平台建设、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信息库建设和应用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快执法工作信息化步伐,以信息化促进规范化,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管理水平。
  (五)要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牢牢把握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正确方向。要围绕司法部提出的2008年全面推开监狱体制改革、深化社区矫正制度试点、健全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扩大“两公”律师试点、加快制定地方律师服务收费办法、落实法律援助“三项标准”等项工作,进一步深化改革。
  (六)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全面加强我市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使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要切实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以加强区县司法局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认真做好干部协管,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交流。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深化岗位练兵工作,严格落实“双六条禁令”,完善警务督察制度,把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要进一步强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严肃执业纪律。要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继续抓好惩防体系《实施意见》及其《分工方案》的落实,认真开展“廉政文化年”活动,坚持查办领导干部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的政风、警风和行风建设。
  四、加强领导,确保经常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全系统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日常工作中。要制定工作规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确保工作落实。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教育活动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不断探索经常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规律,提高教育活动的质量。要认真分析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反映出的干警思想、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队伍建设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进一步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成效。

二OO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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