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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7 生效日期: 2007-09-17
发布部门: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铜政办发[2007]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切实保证市场肉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
    按照2007年省政府对《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调整意见,依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适度集中”的原则,结合我市大量猪肉需从辖区外调入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04年出台的《铜川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意见》中规划的13个定点屠宰厂(场)在数量上适度压缩,重点支持大型优势屠宰加工企业的发展,以提高屠宰厂(场)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到2010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数量控制在8个以内(具体名单附后),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要实现机械化屠宰、冷链配送运销的标准化生产要求。各区县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按照调整后的《设置意见》,落实责任,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到2009年6月底前全市建成符合生猪屠宰加工行业资质等级要求的三星级以下生猪屠宰加工企业l-2户。
    为引导支持企业加快升级改造,加强质量管理,加快培育一批产品辐射范围广、产业拉动能力强的星级肉类屠宰加工企业,省政府决定对2009年6月底前省内建成投产并验收合格的星级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由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一星级10万元,二星级20万元,三星级30万元,四星级40万元,五星级50万元。市政府也将对在2009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并验收合格的星级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给予适度的奖励补助。
    二、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整顿规范屠宰和肉品市场秩序
    2007年9月至 2007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商务、公安、工商、农业、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和坚决取缔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及制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机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对屠宰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工艺流程和标准进行屠宰加工和肉品品质检验,决不允许不合格肉品从定点屠宰企业出厂。
    加强肉品质量监督抽检。配合省畜禽屠宰加工质量管理站做好我市肉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肉品、超市肉品质量抽检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为加强生猪屠宰和肉品市场监管提供执法依据。
    全面加强市场监管。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执法力量,确定专门人员,对辖区肉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肉品、超市肉品质量和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从严查处无证照销售肉品、销售私宰肉品的违法经营户和市场开办者。各级卫生部门要开展对社会餐饮业和集体伙食单位购进肉品情况的专项整治,认真查验肉品来源和质量,坚决打击购进、使用私宰肉品和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行为。各级质检部门要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向采购、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检疫,并对肉品检疫结果负责。各级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暴力抗拒执法检查的违法分子。市定点办要充分发挥协调职能,督促各区县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各区县政府要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肉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肉品、超市肉品的质量状况,市场开办者、肉品经营者和相关监管部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有关法规政策和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的宣传,对重大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影响和效果。市政府将派出调查组,对各区县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
    认真落实肉品质量市长和区县长负责制。各区县政府对本地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行政区域打击私屠滥宰、加强肉品市场监管、落实《设置意见》和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要把生猪定点屠宰和猪肉市场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屠宰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大经费、装备支持,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加强屠宰及肉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定期会商情况,做到肉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工商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肉品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肉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从严查处违规经营。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检疫管理,规范检疫行为,提高检疫质量。卫生部门要加大对社会餐饮业、集体伙食单位购进肉品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快建立肉品质量责任追溯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大对肉制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保证原料肉品安全合格。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执法监管等违法行为,保证行政管理有效开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地税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市定点办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政策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能,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市场管理工作不断强化。
    进一步落实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政策。《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铜政发[2004)61号)规定,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发现的病害生猪进行收购和无害化处理,这是我市保证肉品安全的一项重要政策。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测算所需费用,确定合理分担比例,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今年年内政策落实到位。对因政策不落实而导致病害肉品流入市场,造成较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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