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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16 生效日期: 2007-08-16
发布部门: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铜政办发[2007]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双高普九”)。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督导评估的意见》(陕政办发[2007]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强化政府行为,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和质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薄弱学校建设;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群体之间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城乡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和教师配备及其待遇大致均衡,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积极进取、实事求是,采取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方式,整体推进全市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 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2007年,宜君县接受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基本建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王益区、印台区、耀州区(含新区)分别于2008年、2009年、2010年接受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基本建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到2010年,全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达到均衡发展要求。
    (二)“双高普九”工作目标。王益区、印台区、耀州区(含新区)、宜君县分别于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先后达到“双高普九”标准,基本实现“双高普九”目标,全市义务教育实施水平显著提高。
    三、指标要求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六项主要指标:
  --l、教育管理。完善和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现代教育管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规划与政策措施;建立和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责任制度,定期考核,兑现奖惩,形成有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合力。
    2、经费投入。认真落实“三个增长”等各项教育经费投入政策,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需经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确保中、省、市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级配套资金全部落实;市、县级财政设立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并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优先落实保运转、保安全、保工资、保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等方面经费;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健全,使用效益好。
    3、办学条件。制定了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学校内部建设规划,学校布局调整基本到位,成效显著;中小学校数量、规模满足生源变化的需求,办学条件达到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符合要求;薄弱学校改造达到标准,寄宿制学校建设达到标准;城乡所有中小学的常规教学设施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配备等方面达到国家和省颁标准,县域内低端水平和高端水平学校的办学条件差距不断缩小,县域学校办学条件生均值不断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布局结构、办学条件等方面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师资队伍。教职工编制符合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配备、调动、管理等方面符合要求;边远地区学校教职工编制符合标准;稳妥积极清退了代课人员;新教师补充渠道畅通,教师队伍结构基本合理;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多渠道交流,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人力资源配置大致均衡;教师培养培训和教育科研制度健全,机构建设符合标准;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师德师风建设得到加强,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5、普及程度。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基本入学,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城市享受低保职工子女按时入学;小学学生无辍学,初中学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和青壮年人口非文盲率分别达到规定要求。
    6、素质教育。政府切实承担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职责,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重点、示范或等级称号和创建活动。所有中小学校都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德育放在首位,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面向全体学生,切实减轻课业负担,重视对学习困难学生的教育;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教育评价机制发挥了正确的导向作用;城镇及周边学校大班额问题得到解决;规范学校管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
    (二)“双高普九”六项主要指标:
    l、全部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六项指标要求。
    2、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各项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县级财政设立了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和加快各类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并列入预算。
    3、各类教育布局调整到位,学校布局合理,消除了薄弱学校,常规教学设施配备充实,现代教育技术设施配备达到标准。
    4、师资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小学专任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0%,初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5 0%。
    5、高中阶段学校建设达到标准。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达到 85%。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数占到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总数的 50%左右。
    6、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达到标准,农村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班)率达到 85%,城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班)率达到 95%。
    四、保障措施
    (一)调整校点布局。2010年前,全面完成现阶段学校布局调整。改善保留校点的办学条件,解决大班额问题,逐步使教育资源趋于相对均衡。
    (二)落实投入政策。全面落实中、省、市义务教育经费投入10项政策措施。设立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和加快各类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提高义务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经费投入报告、通报制度。加强学校经费的监管力度和审计执法力度,严格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防止资金被截留、挪用和用于其它开支。
    (三)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差距。对一些生源严重不足、办学条件较差、教育质量持续下滑的薄弱学校,适当撤并;对拟保留的但办学条件低于基本要求的薄弱学校,重点改造,促其达标;对拟保留的但办学条件相对薄弱的学校,采取公办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资源共享等方式,促其改造,提高办学条件。通过3-5年的努力,基本消除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使现有薄弱学校全部达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要求。
    (四)统筹校建规划,完善基础设施。遵循教育规律,科学制定学校内部建设规划。严格按国家规定标准规划学校内部建设,配备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在基础设施配备暂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情况下,规划工作要提前到位,给未来发展留足空间。教育部门要参与审定完全小学以上学校的建设规划和学校各种用房设计。
    (五)提高师资水平。2007年底前,全面理顺中小学校长教师归口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任免管理体制。积极推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快推行中小学教师聘任制。严格按照教师任职资格和标准稳妥积极地清退临时代课教师;坚决清退不合格教师。制定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增量培养规划。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政府、学校和教师个人相结合的教师继续教育成本分担和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严格执行新机制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的政策。建立教师交流制度,在保证优质学校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每年5-10%的优秀校长和15%左右的骨干教师要向薄弱学校流动。
      (六)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决取消各种名目的义务段重点校、重点班、实验班,取消义务段学校的重点、示范或等级称号和创建活动。所有中小学校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面向全体学生,切实减轻过重课业负担。
      (七)保障弱势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学校为主,认真解决好残疾少儿、女童、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等弱势群体少儿入学问题,解决他们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重视学习困难学生的教育,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公平地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八)强化督导评估,建立监测体系。加强教育督导工作,重视和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逐级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的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校际间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区县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一)市发改委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 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相关部门编制规划,积极协调项目建设资金,加大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投入。
    (二)市教育局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摆在重中之重位置,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督导检查和协调作用,负责具体指导实施。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校长和教师,编制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三)市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安排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专项资金,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地税局要切实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全额拨付教育部门使用。
      (四)市人事局、市编办在编制、教师职称评审等方面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给予政策倾斜。
    (五)市公安局制订预案和措施,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六)市司法局在宣传教育法规,强化政府、公民及学校教育执法意识方面发挥作用,并指导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做好法制教育工作。
    (七)市建设规划局要把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
    (八)市国土资源局优先保障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保证教育用地项目上的正常审批,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规费。
    (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加大整治非法使用童工力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
    (十)市工商局打击、查处校园周边无照经营、欺诈侵害师生合法权益行为,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对非法雇佣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一)市监察局对违反教育法法规和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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