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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生态创建考核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1 生效日期: 2007-09-21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2007]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生态创建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郑州市生态创建考核办法

  为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我市生态创建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设生态郑州,并奖励在该项工作中有示范意义的生态工程和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7)12号)、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4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列入郑州市年度生态创建(包括生态县(市)创建、生态示范区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计划的县(市)区、乡(镇)、行政村。
  二、考核评比条件
  (一)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符合国家、河南省和郑州市各级考核验收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二)各县(市、区)、乡(镇)、村根据生态创建的要求,编制规划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生态创建规划的实施。
  (三)通过生态建设,县(市、区)、乡(镇)、村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效益良好,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自然环境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具备以点带面的示范意义,推动我市生态环境建设。
  (四)未完成年度政府目标任务的,进行惩处。
  三、考核标准
  按照国家制定的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和河南省制定的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以及郑州市制定的生态文明村各级考核验收标准进行考核。
  四、申请验收程序
  (一)列入郑州市创建名单的村,经过创建,自查达到验收标准的,将申请验收报告和总结材料报县(市)、区环保局,由县(市)区环保局组织初验收,合格后报郑州市环保局进行正式验收。
  (二)列入郑州市创建名单的县(市、区)、乡(镇),经过创建,自查达到验收标准的,将申请验收报告和总结材料报郑州市环保局,由郑州市环保局组织初验收,合格后报河南省环保局进行正式验收。
  五、奖励办法
  (一)目标奖励完成生态市或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目标,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每个奖励50万元。完成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目标,并通过省环保局验收,每个奖励10万元;完成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每个再奖励10万元。完成市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目标,经市环保局验收后,报郑州市人民政府命名,每个奖励3万元;完成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经省环保局验收命名后,郑州市人民政府每个再奖励2万元;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验收,郑州市人民政府每个再奖励2万元。
  (二)特色奖励鉴于生态创建的示范性和先进性,为鼓励探索和创新,设立特色奖励,褒奖在生态创建中对环境改善、污染治理、生态建设方面具有推广、示范、借鉴意义的生态工程。特色奖励最高金额为5万元,由郑州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先进性评价,视其科学性和推广价值予以一定奖励。
  (三)先进个人奖励对在生态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村、乡(镇)、县(市)区领导及环保相关人员。奖励金额为2000元。
  六、惩处办法
  逾期未完成生态市或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年度目标任务的,处罚目标单位10万元,并追究当地政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逾期未完成国家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年度目标任务的,处罚目标单位3万元,并追究当地政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逾期未完成国家、省或市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年度目标任务的,处罚目标单位1万元,并追究当地政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生态县、(市)考核指标

一级指标

序号

二 级 指 标

单 位

指标

1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元/人

经济发达地区

≥33000

经济欠发达地区

≥25000

2

年人均财政收入

元/人

经济发达地区

≥5000

经济欠发达地区

≥3800

3

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人

经济发达地区

≥11000

经济欠发达地区

≥8000

4

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人

经济发达地区

≥24000

经济欠发达地区

≥18000

5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1.2

6

单位GDP水耗

m3/万元

≤150

7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及绿色产品的比重(产值)

%

≥20

8

森林覆盖率

%

山区

≥75

丘陵

≥45

平原

≥18

9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山区及丘陵区

≥20

平原地区

≥15

10

退化土地恢复率

%

≥90

11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12

水环境质量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13

噪声环境质量

14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

千克/万元(GDP)

<4.5  且不超过国家总量控制指标

15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60

工业用水重复率

≥40

16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80 无危险废物排放

17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12

18

旅游区环境达标率

%

100

19

农村生活用能中新能源所占比例

%

≥30

20

秸杆综合利用率

%

100

2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90

22

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

%

≥90

23

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

≥80

24

化肥施用强度(折纯)

千克/公顷

<250

25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00

26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100

27

农村污灌达标率

%

100

28

农业生产系统抗灾能力(受灾损失率)

%

<10

29

人口自然增长率

符合国家或当地政策

30

初中教育普及率

%

≥99

31

城市化水平

%

≥50

32

恩格尔系数

%

<40

33

贫困人口比例

%

经济发达地区

<0.2

经济欠发达地区

<3

34

基尼系数

0.3-0.4 之间

35

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率

%

>85

36

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

>95

2.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考核指标

指 标

三类

二类

一类

社会经济发展

考核指标

1600
1.5-1.6
1.4-1.5
符合当地政策
≥60
1.00
<600

2700
1.4-1.5
1.3-1.4
同左
≥80
1.10
<400

4000
1.3-1.4
1.2-1.3
同左
≥90
1.20
<200

(1)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元)
(2)城镇单位GDP能耗(吨/万元)北方
南方
(3)人口自然增长率(%0)
(4)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5)环保投资占GDP比例(%)
(6)单位GDP耗水(立方/万元)

指 标

三类

二类

一类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

(7)森林覆盖率
平原绿化

草原超载率(%)
(8)退化土地治理率(%)
(9)灌溉定额(立方/亩)
(降水量小于400毫米的地区执污);
水分生产率(公斤/立方)
(10)受保护地区面积(%)
(11)矿山土地复垦率(%)

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达到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标准
<10
>60
旱地<300
水田<500
0.9
>10
>30

同左
同左

<5
>70
<250
<400
1.2
>10
>40

同左
同左

0
>80
<200
<300
>1.5
>10
>50

农村环境保护

(12)秸秆综合利用率(%)
(13)畜禽粪便处理(资源化)率%
(14)化肥施用强度
(折纯,公斤/公顷)
(15)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
农药使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
(16)农用薄膜回收率(%)
(17)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

>70
>80(30)
≤280

>30
<3.0
>80
>80

>80
>90(40)
≤280

>50
<3.0
>85
>85

>90
100(50)
≤280

>70
<3.0
>90
>90

城镇环境保护

(18)城镇大气环境质量
(19)水环境质量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
(20)城镇噪声环境质量
(21)城镇固体废物处理率(%)

(22)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米)

达到功能区标准
同上
同上
同上
分别达到国家
有关标准
>7

同左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左
>8

同左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左
>10

(23)卫生厕所普及率(%)
(24)城市气化率(%)
(25)城市污水处理率(%)
(26)旅游环境达标率

>35
>50
>30
>80

>50
>75
>40
>90

>70
>90
>50
>100

3.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指标

考核
内容


指标名称

国家级指标值

省级指标值

社会经济发展

1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3000

2500

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6500

6000

3

公共设施完善程度

完善

完善

4

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

≥98

≥90

5

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0

≥90

6

城镇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

达到国家卫生镇有关标准

达到国家卫生镇有关标准标准

城镇建成区环境

7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8

近岸海域海水水质
(只考核沿海乡镇)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9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10

声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11

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00

100

12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80

13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70

≥60

14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

≥11

≥8

15

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90

16

清洁能源普及率(%)

≥60

≥60

17

集中供热率(%),只考核北方城镇)

≥50

≥50

乡镇辖区生态环境

18

森林覆盖率(%)

山区地区

≥70

≥70

丘陵地区

≥40

≥40

平原地区

≥10

≥10

19

农业田林网化率(%,只考核平原地区)

南方

≥70

北方

≥85

≥85

20

草原载率量亩/羊,只考核草原区)

符合国家不同类型草地相关标准

21

水土流失治理度(%)

≥70

≥70

22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公斤/公顷,折纯)

≤280

≤280

23

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

≥85

≥85

24

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

≥90

≥90

25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排放达标率(%)

≥75

≥75

26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5

≥80

27

塑料农膜回收率

≥70

28

测土施肥普及率

≥50

4.生态文明村考核指标

考核
内容

序号

指标名称

市级指标

省级指标

国家级指标

社会
经济
发展

1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4000

≥3500

≥6000

2

自来水普及率(%)

≥90

3

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0

≥95

≥95

4

清洁能源普及率(%)

≥80

≥60

≥80

5

义务教育普及率(%)

≥95

6

二孩符合政策生育率(%)

≥70

辖区
生态
环境

7

村内林木覆盖率(%)

≥45

高于本县平均水平

高于本县平均水平

8

田间林网间作控制率(%)

≥90

9

主要道路硬化率(%)

100

≥80

10

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

100

≥95

100

11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公斤/公顷,折纯)

≤280

低于本县平均水平

低于本县平均水平

12

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

≥85

低于本县平均水平

13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5

≥85

≥80

14

人、畜粪便综合利用率(%)

≥95

≥85

≥90

15

生活垃圾清运处置率(%)
无害化处理率(%)

≥90

定点存放,定期清运

100
≥90

16

受保护基本农田比率(%)

≥85

17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达标率(%)

≥90

18

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处理率(%)

≥70

≥80

19

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85(村公共厕所有专人保洁)

≥90

20

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

≥20

≥50

21

农用地膜回收率(%)

≥60

≥85

22

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逐年上升

公众参与

23

村民对本村环境状况满意率(%)

≥90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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