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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8 生效日期: 2007-11-0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个[2007]428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自行纳税申报工作
  国税发(2007)111号文件首先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自行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局要认真学习总局文件精神,在总结和分析2006年的工作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和部署2007年的工作。
  做好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我局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新闻媒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广大代扣代缴单位及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有力的信息化手段和丰富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的支撑;2006年初战告捷的丰富工作经验。在看到有利条件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个人所得税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纳税人依法申报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环境和管理手段有待进一步改善。因此,各局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税,不断深化改革,继续优化服务,努力完成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任务。
  二、以创新和服务意识做好自行纳税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按照国税发(2007)111号文件安排,2007年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要“精心准备、早做准备”。
  (一)做好自行纳税申报的组织准备
  市局成立以卜祥来总经济师为组长,由个人所得税处、办公室、法制处、评估处、征管处、纳税服务中心、信息中心、运维中心等处室参加的领导小组,对2007年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和部署。各局也要相应地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负责本局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各局要向当地政府报告2007年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二)做好受理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准备
  1.完善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制度
  各局要结合总局及市局的工作要求,制定适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特点的整体工作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受理申报制度、绿色通道服务管理制度、集中代理申报制度、涉外人员管理制度、纳税信息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使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认真分析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基础信息
  市局将利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数据对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进行统计,了解高收入人群的税源分布情况,在2007年12月10日以前将统计结果下发各局。各局要充分地利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信息,进行深入分析,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将重点单位的辅导工作责任到所、责任到人,加强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3.进一步提高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率和准确率直接决定着个人收入和纳税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局要抓紧时间,做好“两率”工作。市局在11月至12月份安排一次全市范围代扣代缴单位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自查工作,对申报不完整或申报有错误的单位进行纠正。各局要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本辖区内代扣代缴单位明细申报自查工作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努力提高申报率和准确率。
  三、以新思路、新方式搞好自行纳税申报的宣传工作
  市局制定完整的宣传工作方案,进行整体工作报道。主要在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新浪网等制作专题节目播放,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公益广告进行宣传,在各大报纸进行广泛报道,编写印发宣传材料下发各局。各局要充分利用本地区的宣传优势,制定宣传计划,主导宣传舆论。要把有关宣传材料及时下发到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纳税人。
  四、优化纳税服务,做好自行纳税申报的受理工作
  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仍然采取三种申报方式:网上申报、上门申报和邮寄申报。各局要积极引导纳税人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自行和集中代理),同时要为上门申报提供方便,在纳税服务大厅提供网上申报的环境,避免出现纳税人排队拥堵现象,建立对邮寄申报的处理机制。各局应开设专门受理申报补税的窗口,为申报补税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建立自行纳税申报定期反馈制度
  各局要根据市局的统一要求,建立自行纳税申报数据信息反馈制度,加强上下级间的沟通。
  (一)2007年12月25日前,各局报送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详细报告准备工作开展的情况。
  (二)2008年申报期期间,各局根据市局回放的数据和本辖区的申报情况,进行数据比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随时掌握申报进度,适时提醒纳税人尽早完成自行申报。
  (三)各局向媒体公布自行纳税申报人数之前,要与市局进行联系,把握宣传时机和策略。
  (四)申报期内,市局将定期汇总、排名各局的申报数据,并通报申报情况,将各局在申报工作中的突出事迹和创新措施,在全系统内做广泛宣传。
  (五)申报期结束后,各局要加强申报数据特别是未申报数据的后续管理,将其纳入日常征管范围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好纳税评估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纳税人进行约谈核实,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纳税人依照《征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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