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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暨法制建设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5 生效日期: 2007-10-25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安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现将省局制订的《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暨法制建设考核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皖食药监法(2007)216号文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对照《行政执法责任制暨法制建设考评表》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暨法制建设考核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及《行政执法责任制暨法制建设考评表》打分情况书面报告至市局办公室。市局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抽查。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暨法制建设考核暂行办法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检查了解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省局成立执法责任制暨法制建设考评小组,成员由局领导、局有关处室和市局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二、考核对象为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方式采取自查和现场检查考核相结合。现场检查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检查调阅有关文件、资料和行政执法档案、抽查行政处罚案件文书等方式进行。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暨法制建设考核作为省局对市局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的一项内容,与年度目标考核一起进行。每年12月中下旬进行现场检查考核。
  四、省局在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基础上制订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暨法制建设考评表》(见附件),满分为90分,另有附加分10分。
各市局于每年12月中旬做好评议考核自查自评工作,对照各项考核标准,准备书面总结报告和相关资料,省局考评小组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根据现场检查考核情况,研究决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发生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给予扣分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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