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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自治区政府部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30 生效日期: 2007-10-30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7]215号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会议精神,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自治区政府部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行为,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行政审批集中事项。
  已设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的部门,要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第1号、第2号)将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尚未设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的部门,要将《公告》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到一个处室承办。
  (二)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模式。
  已设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的部门,要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模式,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把各类审批事项都集中到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使接办、咨询、初审、核批、用印等各个环节都能在“一个窗口”完成。
  尚未设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的部门,要统一规范行政审批模式。
  1.相对集中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机构。将分散在各处室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处室承担,人员编制在部门内部调整。不能集中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2.调整部门内设机构职责。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或提高部门工作效能,可对部门相关内设机构的职责进行调整,报自治区编办备案。
  3.建立行政审批流程。按照“便捷、高效、透明”的原则,使接办、咨询、初审、核批等各个环节都应当在承担行政审批的职能处室完成。
  4.统一启用行政许可专用章。除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以外,部门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使用统一的“行政许可专用章”。
  (三)建立健全各项配套规章制度。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研究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行政审批综合管理办法》、《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许可专用章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和规定,用制度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和行政审批行为,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四)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
  加强对行政审批的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监察厅派驻政府各部门的监察机构,要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重点监察行政审批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廉洁高效。
  三、方法步骤
  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从2007年10月下旬开始,2007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0月下旬)。各部门研究制定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
  第二阶段为清理自查阶段(2007年11月上旬)。各部门对照自治区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自查和梳理。已设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的部门,要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集中到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办理;尚未设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研究提出调整有关处室职责分工及将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到一个处室承办或确定一个处室统一受理的意见,填报《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自查申报表》,同自查报告一并于11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编办。
  第三阶段为审核审批阶段(2007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自治区编办组织力量对自治区政府批准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确认。对已设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的部门,重点核查其是否将各类审批事项都集中到大厅或窗口统一办理;对尚未设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的部门,要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的要求,尽快提出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和调整有关处室职责的意见,于11月25日前报自治区编办核准,并通过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承办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务大厅、服务窗口或承办行政审批处室。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的方案,调整处室职责,选配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第四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2月下旬)。自治区编办会同自治区监察厅、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对各部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四、组织领导
  推行自治区政府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是加强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编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协调,及时指导并核准。自治区监察厅、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机构编制部门开展工作,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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