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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城建投公司土地开发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4 生效日期: 2007-11-14
发布部门: 漯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漯政文[2007]168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为加快城市发展,加大城市建设资金投入,规范土地开发工作,发挥土地最大效益,现就规范市城建投公司土地开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市城建投公司土地开发力度
  充分发挥市城建投公司在城市建设融资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凡市城建投公司投资开发的建设区域,由市城建投公司依法办理土地征用、征收、拆迁、收购手续,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并可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开发收支纳入财政管理
  市城建投公司土地开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支出通过基金预算从其土地开发收入中安排。市财政部门对市城建投公司土地开发收支实行独立核算,在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开发收入和支出情况。
  三、明确土地收入使用范围
  市城建投公司上缴收入首先用于其承担的项目建设支出,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拆迁征地支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支出、工作经费、偿还贷款本息、依照有关规定应该包括的其他项目支出,盈余部分用于市政府安排的其它项目支出。
  四、保证资金高效运转
  市财政部门要适应市场效率运行要求,保证市城建投公司上缴国库的土地收入资金高效运转。项目支出确定后,要尽快将资金拨付到位,满足市城建投公司建设项目资金周转使用。
  五、加强市城建投公司内部财务管理
  市城建投公司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范内部财务收支程序,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六、理顺市城建投公司与市财政、国土资源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的关系
  市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帮助市城建投公司编制土地开发收支预决算,组织审批拨付相关款项;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土地征收、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办理有关土地审批手续;市发展改革委对城建投公司开发的项目要及时备案、立项。
  七、加强对市城建投公司土地开发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城建投公司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实施土地开发,按规定上缴土地开发收入,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
  市财政、国土资源管理、人行、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开发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市城建投公司土地开发工作健康良性运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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