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林计发[2007]137号
各市林业局,省直各林局,省实验苗圃,省林校实验林场,省种苗站苗圃,生态基地,育苗容器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晋财建[2007]306号)、《关于认真做好财政补贴落实工作确保石油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紧急通知》(晋财建[2007]386号)精神,现下达2007年两次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共695万元(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执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和省林业厅制定的《山西省国有林场、苗圃燃油财政补贴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补贴范围,小轿车、非生产性用车决不允许进行补贴。
二、各林局要根据所属林场、苗圃在用的各类用油设备数确定的补贴金额分解投资,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手中。
三、资金分配要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截留、挪用和违规支出补贴资金。省林业厅将对补贴资金的分配、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