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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市推广建立一会两站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5 生效日期: 2007-11-05
发布部门: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蚌政办[2007]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市推广建立“一会两站”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在全市推广建立“一会两站”的意见

  为加强农村食品、农资等商品安全监管,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整顿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一会两站”建设的意见》(工商公字〔2007〕178号)要求,现就在全市推广建立“一会两站”(即在农村依托乡镇政府和工商所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支持下,精心组织,规范运行,多方参与,社会共建,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努力形成“政府推动、工商牵头、消协配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我市农村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切实解决农村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二、体系职责
  (一)在乡镇建立消费者协会分会。分会由工商所和商请乡镇政府的相关部门组成,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派出机构参加。分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分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商请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和工商所负责同志担任。分会设秘书长一名,由工商所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工作。分会  工作职责是:
  1.在上级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消费者投诉进行统计,投诉报表按时报送上级工商局和消协;
  3.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4.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服务的监督、检查;
  5.协调相关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为受侵害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对在行政村设立的投诉站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7.组织对本辖区消费者投诉站站长和维权骨干进行业务培训;
  8.完成上级消费者协会交办的任务。
  (二)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消费者投诉站。站长商请村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兼任,村支两委成员及各村民小组组长为成员,负责受理、调解本村发生的一般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业务上接受当地工商所和消协分会指导,行政上接受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三十二 条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 四十七条的规定,农村消费者投诉站具有下列职责:
  1.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村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
  2.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本村发生的一般性消费投诉;
  3.对数额较大、涉及面广、情节较为复杂的投诉案件,及时上报消协分会,由消协分会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4.协助开展消费调查等有关工作,及时反映消费者有关消费维权方面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5.培养和发展农村义务维权志愿者;
  6.按照消协分会的部署,做好维权工作。
  (三)以工商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站为依托,建立行政村12315联络站。站长商请村委会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兼任,与农村消费者投诉站合署办公。业务上接受当地工商所12315消费申诉举报工作站指导,行政上接受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咨询服务,增强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
  2.保持与工商所12315工作站的联络,及时沟通维权和监管信息,接受工商所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3.监管辖区食品、农资等生产经营者的行为;
  4.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做好资料归档、统计分析工作并及时报送当地工商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站。协助查办转交的申诉、举报;
  5.对辖区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群体性消费投诉,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工商部门报告;
  6.协助工商部门指导和监督食品、农资等商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农资的退市、召回、销毁以及备案等制度;
  7.建立辖区食品、农资等经营户台帐;
  8.完成当地工商所和申诉举报工作站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设立标准
  为充分实现乡镇消协分会和行政村投诉站、联络站的“协调、举报、助手、监管、传输、宣传”六大功能,切实发挥在农村市场监管和维权的前沿阵地作用,“一会两站”建设要达到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簿、一栏(简称“六个一”)的标准。“一人”,即至少有一人做兼职维权工作;“一牌”,即统一式样的乡镇消协分会和两站牌匾;“一证”,即工作人员聘用证书或监督证;“一室”,即调解室;“一簿”,即投诉、举报登记簿;“一栏”,即固定宣传栏。在“六个一”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两个固定”,即有一间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有一部固定的投诉申诉举报电话。通过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努力把“一会两站”建成网络健全、指挥有力、反应快捷、务实高效、农民欢迎、社会满意的工商部门的“110”、消费维权的“保护神”。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抓好宣传,增强农民维权意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要制订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移动、电信短信平台,发送消费信息、消费警示、消费提示,利用农村庙会、集市,发放宣传品,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特别是利用农村广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形成良好的维权氛围。
  (二)实施分级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要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商品“三包”规定,食品、饮料、农资农机商品鉴别等基本常识为重点,采取集中授课、巡回辅导、专题讲座、经验交流、案例分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分会会长和“两站”站长的培训,努力让消费维权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村院,为农民家庭培养消费明白人。
  (三)工商牵头,政府推动。“一会两站”建设是一项服务于民的网络工程,各级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要积极主动地牵头做好此项工作,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在维权工作中为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要结合“所村挂钩”工作,稳步推进“一会两站”建设。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解决建站的经费、场地和人员等实际问题。
  (四)及时总结经验,发挥典型推动作用。各地在开展“一会两站”建设中,要注重抓好典型,树立榜样,示范引导并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尤其是注重抓好优秀分会长、站长的先进事迹宣传和经验推广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消协分会及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协调,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此项工作,对各职能部门和消协要明确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到人,把“一会两站”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要积极筹措“一会两站”人员的宣传培训、工作资金。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一会两站”建设进展情况,把“一会两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情况,解决问题。各级消费者协会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深入调查研究,主动提出建议,配合做好工作。
  (三)已开展“一会两站”建设的县、区要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巩固和按要求进行规范。在建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务求“一会两站”建设取得成效。今年年底前,乡镇消协分会建设覆盖面要达到80%,行政村“两站”设立面要达到50%,其中达到“六个一”标准的不少于建站数的60%。
市工商局
市消费者协会
二○○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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