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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居民小区有线电视管理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5 生效日期: 2007-11-05
发布部门: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濮政办[2007]78号

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濮阳市城区居民小区有线电视管理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居民小区有线电视管理秩序的实施意见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1996〕37 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中办〔1996〕37 号文件豫办〔1997〕16 号文件加强广播电视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广〔1997〕10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有线电视传输和播出安全,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管理秩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是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的重要技术手段。按照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在市城区内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上下贯通,集宣传、教育、娱乐、信息服务为一体的有线电视网络。
  二、工作目标
  目前,我市城区内普遍存在着个人私建有线电视网络问题,中原油田也存在着超范围发展有线电视网络的现象,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近期,“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国外敌对势力经常攻击并干扰我国广播电视卫星信号,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全国各地有线电视网络在转播中央台、各省台电视节目时必须使用国家、省有线电视光缆干线传送的信号源,我市由河南有线电视濮阳分公司统一管理。为确保党的宣传阵地不出现任何杂音,确保有线电视网络的畅通,有效预防“法轮功”及其它敌对分子对有线电视网络的破坏和插播,必须治理城区内个人私建及超范围发展的有线电视网络,使其尽快纳入市有线电视网络的统一管理。
  三、方法步骤
  1.由市政府牵头,市广播电视局、河南有线电视濮阳分公司、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市政园林局等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成立濮阳市有线电视网络稽查办公室,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规范有线电视管理秩序。
  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1996〕37 号)和《关于贯彻中办〔1996〕37 号文件豫办〔1997〕16 号文件加强广播电视管理的实施方案(豫广〔1997〕10 号)要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应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在市城区范围内,中原油田广播电视中心应积极与地方联网,以转播为主,严格遵守“一城一网”原则,在油区内搞好广播电视建设,不得向地方开发的小区超范围私卖信号、私自发展有线电视网络。华龙区广播电视中心也应遵守“市辖区内不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一城一网”、“广播电视共缆传输”的原则,不得擅自在城区内进行有线电视传输网缆线及设备的设计和施工,私自发展有线电视网络。
  3.凡处于市城区内住宅小区(含机关、企业、院校、军队等)的有线电视网应与河南有线电视濮阳分公司所传送的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联网,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前端传输、转播广播电视节目。
  4.市城区范围内,属于河南有线电视濮阳分公司管理范围内的生活小区未和河南有线电视濮阳分公司传输的有线电视网络联网的,应及时与河南有线电视濮阳分公司办理有线电视联网手续。
  5.凡市城区内新建生活小区,必须纳入市有线电视网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6.河南有线电视濮阳分公司、中原油田广播电视中心、华龙区广播电视中心要认真落实《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厅字〔1996〕37 号)和《关于贯彻中办〔1996〕37 号文件豫办〔1997〕16 号文件加强广播电视管理的实施方案》(豫广〔1997〕10 号),统一思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小区居民有线电视信号质量。
  7.市有线电视网络稽查办公室要严格执法,保护有线广播电视设施,防范敌对分子破坏,确保有线电视的传输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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