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25 生效日期: 2007-10-25
发布部门: 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濮政办[2007]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濮阳市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7〕58 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明电〔2007〕11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提高对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认识
  今年5 月份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16 号)精神,我市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10 月20 日,全市各地参加自查自纠企业11747 家,排查隐患8485 条,已整改7649 条,整改率达91%。通过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这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对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好、管理好、维护好、运行好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高度重视,把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排查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重大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防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二、排查重点和工作分工
  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重大基础设施隐患专业排查与群防群治相结合,集中排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排查与分类抽查相结合,政府督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排查工作。
  (一)公路水运交通设施。以桥梁为重点的所有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公路、桥梁工程,包括:(1)跨河大桥和特大桥梁;(2)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3)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4)交通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量较为集中的桥梁;(5)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公路和桥梁;(6)水运码头、渡口。排查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公路局、建委、水利局和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二)铁路交通设施。包括:京九铁路台前段和汤台地方铁路过境路段(含企业铁路专用线)的桥梁、站房。排查工作由市地方铁路局牵头,会同濮阳县、范县、台前县三县政府组织实施。
  (三)大型水利设施。包括:(1)大型拦河闸工程(过闸流量每秒1000 立方米以上);(2)大型排灌泵工程(装机流量每秒50 立方米以上);(3)大型引黄补源调水工程(设计流量每秒5立方米)。排查工作由市水利局和市河务局分别牵头,会同有关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四)重要电力设施。包括:(1)国电濮阳电厂、三强热电厂和濮阳县电厂;(2)变电站(500 千伏、220 千伏、110 千伏);(3)输电线路大跨越塔(500 千伏、220 千伏);(4)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通信设施;(5)电力枢纽(汇集多个电源和联络线或连接不同电力系统的重要变电所);(6)经主管部门批准,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排查工作由濮阳供电公司牵头,会同中原油田、县(区)政府、发电企业组织实施。
  (五)石油天然气设施。包括:(1)境内干线输油管道设施;(2)天然气输气管网(主要是跨省、市管网);(3)油气集输处理设施(高温、高压、高含硫油气田井场、集输场站)。排查工作由中原油田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安监局、涉油县(区)政府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燃气供应、供水、集中供热、道路、桥梁等。(1)市城区和县城区已投入使用或在建的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等各类桥梁;(2)超高超限、结构形式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3)檐高在10 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4)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市政设施。排查工作由市建委牵头,会同所属市政管理部门、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三、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得许可证的行业)。
  (三)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作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四)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市的排查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市直有关部门为主,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配合。市发改委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督办查办,市安监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排查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坚决杜绝敷衍塞责、形式主义。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于10 月30 日前报市政府。
  (二)各牵头单位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办法予以防范,可分别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对不能满足需要的标准、规范、规程,要尽快组织修订或上报省直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建议。
  (三)县(区)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结合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重大基础设施维护所需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重大基础设施维护资金保障制度。重大基础设施监管和运行维护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措施预案。
  (四)要将这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9 月14 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9 月20 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周密安排。要把此项排查工作作为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本次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7 年10 月31 日前完成,由市直有关部门协调县(区)和有关单位按照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10 月31日前要把排查出的隐患列出明细表,将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及第一阶段总结情况报市发改委,同时抄送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第二阶段2007 年11 月30 日前完成,由牵头部门和单位对突出问题组织复查和抽查,并将复查、抽查情况于11 月22 日前报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汇总牵头部门情况,于11 月25 日前报市政府。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安全排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王海鹰常务副市长和魏有元、王相玲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发改委、安全生产监管局主要领导为副召集人,各牵头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各牵头部门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做到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对漏查、少报、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整治和监控,甚至酿成重特大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部门、县(区)及其有关人员的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