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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7 生效日期: 2007-09-17
发布部门: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安政办[2007]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境内正在建筑的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地区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大桥发生整体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这起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关注。国务院有关部门立即部署开展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公路桥梁建设使用安全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市交通部门对我市农村公路在建和在用桥梁进行了认真排查。目前,我市农村公路桥梁、隧道的基本情况是:在建桥梁16座,从基本建设程序到施工管理等符合规范,没有发现问题。在用桥梁1183座,隧道24座,其中危桥415座,危险隧道7座。经认真排查和初步整改,对危险桥(隧)采取断(禁)行、限载、警示等安全措施的有147座,(桥梁144座,隧道3座)占34.8%,尚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桥(隧)275座(桥梁271座,隧道4座)占65.2%(详细情况见附表)。
  从上述排查情况可以看出,我市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安全形势非常严竣。为汲取湖南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事故教训,加强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管理与监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要求:
  一、农村公路上的桥梁(隧道)是农村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因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以桥梁(隧道)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按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在建和投入使用的农村公路桥梁(隧道)安全工作为重点,以遏制公路建设及管理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提高桥梁(隧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交通、公安、水利等相关部门,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但尚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危桥(隧),立即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并根据技术状况,进行加固维修;对仍能维持使用的桥梁,设置规范明显的限载、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值守,防止事故发生。在9月底之前,必须对所有危桥(隧)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把所有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一些为方便生产、生活,村庄自建的小型桥梁,也要纳入这次排查治理范围。对排查出的危桥,也要按照技术状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桥梁两岸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大危桥(隧)改造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次排查中发现的最危险最急需治理的桥梁(隧道),在制订年度计划时要优先安排,尽快组织实施。
  四、建立健全危险桥梁(隧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以预防和处置桥梁(隧道)事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一旦发生事故,确保能够及时救援受困车辆和人员,疏导交通。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桥梁(隧道)健康资料档案,对桥梁(隧道)管护单位和监管单位,桥梁(隧道)病害以及桥梁(隧道)养护维修情况等进行全面登记,做到"一桥一卡"。
  五、市交通部门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各县(市、区),加强技术业务指导,确保所有危桥(隧道)都得到有效治理。并注意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一整套确保桥梁(隧道)等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建设和使用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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