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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加强粮油工业和产业化统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08 生效日期: 2007-10-08
发布部门: 安徽省粮食局
发布文号: 皖粮行[2007]162号

各市、县粮食局:
  为加强粮油工业和产业化统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统计范围。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统计制度》规定,全社会各种所有制粮油加工和其他粮食企业,必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粮油工业和产业化统计报表,这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全社会粮油企业纳入统计范围,主动贴近企业,将有关要求告知所有企业,这是粮食主管部门应履行的职责。
  二、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没有报送粮油工业和产业化统计报表的企业,不论责任属于企业或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取消或不推荐企业参与有关品牌评审的资格;取消或不推荐企业参加农业产业化和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评审资格;取消省财政贴息、项目推荐等粮食产业化政策扶持资格。
  三、明确责任。凡因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不力或企业自身原因,导致企业没有按要求报送报表而无法参与品牌评审和享有政策扶持资格的,责任各自承担。
  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粮油工业和产业化统计工作,并将以上精神及时传达到当地企业。
安徽省粮食局
二○○七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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