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9 生效日期: 2007-12-09
发布部门: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恩施州政办发[2007]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03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州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
  多年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聘用了一些非在编临时人员承担辅助性、保障性、临时性工作,这些人员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因一些地方和单位对临时人员的聘用与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加重了政府财政和单位的负担,扰乱了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是规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各部门要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清理检查工作抓紧、抓落实。
  二、清理检查范围和对象
  清理检查范围为全州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清理检查对象为全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目前聘用的所有临时人员,重点清理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超编聘用的临时人员,未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人员、聘用合同不规范人员、合同到期未续签或解聘人员。
  三、清理检查方式和步骤
  (一)单位自查(2007年12月20日前)。由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自行进行清理整改,包括组织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对应当清退的人员予以清退、对管理不规范的人员实行规范管理等。
  (二)督办检查(2007年12月下旬)。各级主管部门应在自查的基础上,搞好对所属事业单位的检查;县市应由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和监察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全面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30日前报州人事局。
  (三)检查验收(2008年1月上旬)。州人民政府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对各地各部门清理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我州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清理检查工作自查报告报省人事厅。与此同时,做好迎接省对我州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规范管理。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制度和机制,全面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管理。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占用工勤编制聘用的临时人员、事业单位按灵活用人机制在编制范围内聘用的临时人员,必须清理登记,并规范管理。
  (二)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超编聘用的临时人员,必须清退。因工作原因清退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半年时间过渡期,过渡期满不清退的,财政停止核销经费。
  (三)单位在编制内聘用的临时人员,已签订合同,且距合同到期时间不足一年的,其合同可以执行到终止时间,到期后按新规定规范管理;距合同到期时间一年以上的,单位应与聘用对象协商,将合同约定调整到与新规定相一致,并按新规定规范管理。
  (四)单位现聘用的临时人员,必须清退的,应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受聘人员解聘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五、加强聘用临时人员规范管理
  (一)实行聘用临时人员编制管理和人事计划管理。全州各级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不论以何种方式、何种渠道增加何种人员,必须全部纳入编制管理和人事计划管理。各级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应按年度向人事部门申报用人计划,经核准后方可实施。其中,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必须在编制内进行,所聘用临时人员仅限于辅助岗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原则上在编制内进行,因工作原因确需在编制外聘用临时人员的,应从紧从严控制。
  (二)规范临时人员聘用管理。全州各级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使用临时人员,应参照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03]1号)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合同聘用,岗位管理。对招聘的人员,单位应与其签订1―3年的短期聘用合同,依法为其建立社会保险,确定不低于当地社会最低工资保障标准的工资待遇,到人事部门备案、办理人事合同鉴证,并到政府所属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三)加强聘用临时人员经费管理。所有聘用临时人员的经费来源渠道不变。各级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凭人事部门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备案通知书》核销支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所需费用,纳入单位预算。
  (四)积极推行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聘用人员社会化改革。探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辅助岗位人员“人事派遣制度”。实行辅助岗位人员由政府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统一招聘,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招聘人员签订合同,再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派遣合同,单位只用人,而不直接与从事辅助岗位工作的人员构成人事关系。鼓励单位对所需的门卫、保洁员等辅助岗位,按照“以钱养事”机制,向具有服务能力的社会服务组织“购买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彭军任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苏启东,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事局局长薛伟任副组长,组织、人事、监察、财政、劳动保障、编制、法制、法院等部门参加的全州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处理清理检查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人事局,由州人事局纪检组长陈良福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理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市应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周密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检查工作。机关事业单位应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组建相应工作专班抓清理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的协调与配合,统一部署,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理检查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执行政策。清理检查涉及有关人员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矛盾较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既要积极推进工作,又要慎重稳妥处理问题。凡属合同的终止与变更、被清退人员的补偿等问题,应严格按政策法规办理,其中合同已经约定,按政策须兑现的应给予兑现。要加强清理检查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有关人员正确对待清理检查,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对于清理中发生的人事纠纷,要切实做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工作步骤和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对清理检查中应上报的数据、名册、材料等,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对清理检查工作组织不力或有意弄虚作假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重新清理。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工作和财经纪律,严禁擅自聘用临时人员,出现此类情况的,应严肃追究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00七年十二月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