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罂粟壳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定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2 生效日期: 2007-06-22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淄食药监发[2007]77号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区药检所,高新区卫生监督所:
  省第九次党代会即将召开,党的十七大也将于今年秋季召开,做好当前及今后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至关重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做好“两会”期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两会”期间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监管理念,准确把握工作定位,正确处理各种关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认真抓好“两会”期间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出现任何重大药品安全问题。
  二、加大力度,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好专项检查活动。要结合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在“两会”期间开展全面的药品市场专项整顿检查,进一步扩大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成果,保持对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规范全市药品市场秩序。要强化对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好GMP和驻厂监督员制度;要全面强化药品批发、零售环节实施GSP的跟踪检查;要认真实施《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和《淄博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强化药品使用监管;要重点加强城市社区门诊和农村零售网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切实加强处方药的管理,特别是以盐酸曲马多制剂、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液、终止妊娠药品等作为重点检查品种,防止因违规销售造成药物滥用,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危害。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制售假劣药品案件,要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彻底予以查处。
  三、统筹安排,系统推进。按照国务院要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延期到今年年底,各级各单位要按照《淄博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上级要求,制订好具体的实施计划,统筹安排,系统推进整顿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要进行重点整顿,特别是群众投诉、举报所反映的问题要给予特别的重视,要认真受理,迅速安排解决,决不能推诿扯皮,敷衍了事。要从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加强与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形成整顿的合力;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及相关责任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药品安全信息和动态情况的报送。要动态掌握社会、媒体和群众关于药品安全方面的信息和反映,对可能出现药品安全问题的环节要重点把握,出现药品安全问题要按照规定渠道迅速报送。要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能力,认真落实《淄博市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及时上报药品安全事件和上级督办的药品安全事项。
  五、要加强药品安全宣传工作,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正确引导舆论和消费。认真组织安排好“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万家活动”,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普及药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药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用药环境。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