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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3 生效日期: 2007-12-03
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07]25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06〕169号)精神,加快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一)实施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制定《镇江市2008-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坚持政府主导,适应城市发展新要求,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为主体,进一步调整和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机构网络和布局,消除空白点,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可及性。
  (二)切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规划、建设、房管部门在新建和改建居民区时,做到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对于租用房屋所需房屋租金,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财政承担。
  (三)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执行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统一设置条件,逐一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布局、设施配套、人员配备、技术项目、服务流程和规章制度。2008年,4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功能布局合理、基础设施完善、基本设备配套、就医环境舒适、服务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有序的要求。到201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要达到上述要求。
  (四)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法人登记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规定,通过整合资源、调剂优化,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领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分离,确保到2008年底,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筹资和资金监管机制
  (一)增加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投入。各区(辖市)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的主要责任。2008年,各区(辖市)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财政按常住人口年人均8元的标准,在预算中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各区(辖市)政府财政还要按规定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市财政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对各区和镇江新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按常住人口年人均8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对各区和镇江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和人员培训等给予必要补助。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同等标准补偿。
  (二)规范社区公共卫生经费的考核分配。市财政采取年初预拨、年终考核结算的办法拨付专项资金。为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正常运转,在每年6月底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根据各区常住人口数、上年度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量和本级补助资金到位情况,下达当年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70%,其余资金待年底考核评估后清算,多拨资金冲抵次年补助资金。
  社区公共卫生实际经费补助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际提供的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考核清算。各区卫生、财政部门要按照考核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严格考核。市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各区考评情况,组织考评组,于每年年底前对各区进行复核和绩效考评,根据综合得分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年底前予以核拨。区卫生、财政部门应按照市确定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专项资金下达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拨情况上报市卫生、财政部门备案。各辖市可参照城区做法执行。
  (三)强化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市和辖市(区)财政部门要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本级财政负担的社区卫生补助资金。区级财政部门应设立社区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实行区级财政专户储存管理、专帐核算。市财政、卫生部门将进一步明确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各区财政、卫生部门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按要求核算、管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资金。
  三、积极稳妥推进社区卫生综合改革
  (一)完善社区药品零差率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制定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建立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合理补偿机制,切实做到“患者得实惠、社区得发展”。
  (二)规范和控制社区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医疗服务诊疗项目和价格标准,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费项目,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费更加规范,并保持比较低廉的收费水平。
  (三)发挥医疗保障制度对社区卫生的引导作用。强化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机衔接,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逐步做到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在社区诊治。加强以“就诊人头”为核心的“总额预算管理”,引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
  (四)重视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优秀退休医生到社区工作。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到2008年底完成全科医师、社区护士转岗培训任务。积极推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
  四、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的十七大把建立基本医疗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列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项重要任务之一,要求“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健全工作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明确进度、明确要求,注重制度和机制创新,不断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社区卫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要强化考核评估。市政府定期对各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任务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地区实行谈话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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