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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2 生效日期: 2007-01-12
发布部门: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鹰府办发[20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鹰潭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鹰潭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6一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鹰潭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

    为深化城市医疗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步伐,科学规范地构建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2006年至2010年我市先在月湖区、贵溪市城区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整合卫生资源,为城区居民提供质优、价廉、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情况
    鹰潭市现辖贵溪市、余江县、月湖区、市龙虎山景区、鹰潭工业园区,全市土地面积3554平方公里,总人口为108万人。2005年底全市共设有综合医院21家,中医院3家,专科医院3家,中西医结合医院1家,乡镇卫生院34家,各类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所)934个。全市共有编制床位2474张,实际开放2240张。每千人拥有卫技人员数2.23人。
    月湖区城区设有5个街道办事处,39个社区13.4万人。城区现有市级医疗保健机构5家,区级医疗保健机构2家,驻地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6家,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及个体诊所115家。
    贵溪市城区设有3个街道办事处,15个居委会近20万人。城区现有县(市)级医疗机构4家,大型厂矿医院2家及其他医疗机构、个体诊所90家。
    二、规划目标
    城市卫生服务网络的建设要与城市规模及经济发展相适应,在不增设新的医疗机构,充分利用现有城市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的前提下,到2010年,月湖区、贵溪市城区形成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前哨的三级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实现城区100%的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100%的城市居民,100%的城市居民步行10分钟可到达最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机构设置
    (一)设置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社区居民卫生保健需求为导向,以健康为中心,合理规划布局。
    2、坚持政府主导、服务公益性原则。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参与举办为补充,开展以社会效益为主、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并重的卫生服务。
    3、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盘活存量、控制增量,对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统筹规划,立足现有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通过重组、改建、转型或功能转换等途径,建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坚持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管理,作为社区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布局、功能设计方面都要融入社区服务系统的整体来平衡和协调。以社区建设带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保证社区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5、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要坚持全面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分阶段实施;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逐步完善。
    (二)基本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为导向的基本卫生服务,是融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应将适宜社区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交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强调综合服务、连续服务、主动服务和延伸服务,将卫生常识、预防保健落实到社区,使居民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就近得到诊治,基本保健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降低居民医药费用,使居民切实享受到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设置标准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达到以下基本标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
    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 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科室设置: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预防保健科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检验室及其他医技科室。
    人员: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9名注册护士。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其中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设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设备:①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②辅助检查设备(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③预防保健设备( 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④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设备)。
    药房:达到“规范药房”建设标准。
    规章制度: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2、社区卫生服务站
    床位: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科室: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
    人员:至少配备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 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布局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观片灯、体重身高计、血糖仪、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电冰箱、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等与开展的工作相应设备。
    药房:达到“规范药房”建设标准。
    规章制度: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各项卫生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四)设置审批
    1、名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是专有名称,未经区(县、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执业登记,原则上不得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确需使用两个名称的,须经区(市、县)卫生局审核批准,报市卫生局备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命名原则是:所在区(市、县)名+所在街道办事处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命名原则是:所在街道名+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2、审批: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向区(市、县)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审批。对符合设置条件的,由区(市、县)卫生局授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同时报市卫生局备案。市卫生局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可纠正或撤销各区(市、县)卫生局作出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批决定。
    (五)设置规划
    1、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目前月湖区城区通过医院转型已正式挂牌设立了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所辖社区人群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分别是:
    月湖区梅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院)
    月湖区东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大鹰潭医院门诊部)
    月湖区江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希正妇产医院)
    江边街道公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东方医院门诊部)
    江边街道杏南社区卫生服务站(农工党前进门诊)
    梅园街道912大队社区卫生服务站(912医院)
    梅园街道261大队社区卫生服务站(261医院)
    梅园街道265大队社区卫生服务站(265医院)
    东湖街道洪门新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洪门电厂医务所)
    交通街道223地质队社区卫生服务站(223地质队医务所)
    交通街道磷肥厂社区卫生服务站(磷肥厂医务所)
    交通街道百佳城社区卫生服务站(占水红诊所)
    四青街道朱埠社区卫生服务站(天卫医院)
    四青街道西湖社区卫生服务站(长城医院)
    2、规划进度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月湖区在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上,2006年底,新建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2007年,新建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2008年新建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争取到2010年底,在城区共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34个。
    贵溪市自2007年起,每年新建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10年实现城区设置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点是完善基础设施,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新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点是把好设置审批关。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立足于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合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政府举办的基层医院和有条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四、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同、街道办事处负责、居委会参与、卫生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组织,市、区(县、市)政府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把社区卫生服务同社区整体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发改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财政部门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帮助其配备基本设备和改造房屋等设施。市、区(县、市)财政要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列入预算,确保为城市居民提供传染病防治、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预防控制、妇女儿童和老年人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信息管理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经批准建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城镇职工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就诊时可实行不同的医药费用自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之间形成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
    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指导各地进行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和表彰模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条件。
    物价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要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卫生部门要组织实施对口支援与技术指导。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至少对口支援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捐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双向转诊等方式,重点支援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区(县、市)政府要统筹规划,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用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
    2、合理规划,广泛宣传。根据我市区域卫生规划,结合社区建设工作实际,深化城市医疗体制改革,着力引导医疗机构转变观念,进行结构和功能的双重改造,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规划,统一布局,防止盲目设置新的医疗卫生机构,搞重复建设,原则上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覆盖不到的社区居委会可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市、区(县、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学习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文件和规定,使他们充分认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必要性,积极加入到社区卫生服务的行列中。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社区卫生服务,让全社会了解社区卫生服务的内涵和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义,使社区卫生服务这一新的卫生服务模式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3、深化改革,稳步推进。以转型改造现有的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对处在所辖区域并承担区域预防保健任务的医疗机构,实行优先准入政策。对无医疗机构设立的区域,由市、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办法确定主办机构。驻地企事业单位卫生机构通过转型,可进一步满足社区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要配合社区建设,不断总结经验,坚持在符合条件和设置规划的社区居委会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2-3年的时间,在城区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加强监管,确保质量。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实行准入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经区(县、市)卫生局审批,市卫生局审核备案后,再由区(县、市)卫生局发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规章、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要严肃查处,凡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上岗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准入管理。根据当前我市卫生技术队伍知识结构单一的情况,立足在职教育及岗位培训,制定全科医生培训计划,尽快培养一支能够较为熟练地掌握社区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指导、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的卫生技术队伍,满足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区(县、市)卫生局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技术服务实行准入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每半年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考核,每一年校验一次。凡不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考核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有关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注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资格,责令其退出社区卫生服务行列,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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