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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8 生效日期: 2007-12-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切实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医疗卫生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实行党政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各单位要严格值班制度,确保联系渠道的畅通。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害事故以及不稳定因素等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和不报。对值班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通讯设施使用、应急预案启动和突发事件处理程序等方面的培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发生的突发事件和有关重要情况,妥善应对、要及时报告。
  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急诊室、手术室等的医疗技术力量,以及孕产妇、婴幼儿等重点人群的保障工作,做好值班医护人员的交接班工作,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
  二、做好卫生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元旦、春节期间的卫生保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及时处置各类传染病疫情;严格医务人员外出管理,注意避免医疗骨干同时大量外出;市医疗急救中心要加强车辆调度工作,确保及时出车;加强对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动态分析,并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包括群体性上访事件、医患矛盾和医疗纠纷引发的各类治安问题等)和灾害事故,按照各类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落实相应人力、物资、技术等应急储备,保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如遇重大事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快速处置;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提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直报网络和通讯系统进行检测,确保报告系统正常运行。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要加强药品管理,检查落实有关医疗设备、药品等配备情况,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药品等的充足供应。各采供血机构要加强血液安全管理,保证临床用血。
  三、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工作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宾馆、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违规医疗广告;加强对大型卖场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及时查处重大举报投诉事件,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开展安全检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对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防止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节前,要进行防火等安全工作大检查,全面查找安全漏洞和火灾风险隐患,落实单位内部各项安全措施。进一步加强危险物品的管理,加强单位内部巡查,严防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要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治安保卫等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努力减少致灾因素。坚决遏制重特事故的发生。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
  五、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信访工作力量,重点化解好医患矛盾,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如遇群访(5人以上),有关处置情况要随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报市卫生局值班室。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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