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锡政发[2008]243号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江苏富源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7?10”高处坠落事故申请结案的请示》(锡安监〔2008〕14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性质的分析和认定,准予结案。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单位和负有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7?10”事故暴露出事故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力, 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望你局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