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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8 生效日期: 2007-12-28
发布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湘地税函[2007]186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要求,省局对本机关发布的现行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33件
  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1999〕082号)。
  2.《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勘探开发劳务征收营业税的补充通知》(湘地税发〔2000〕15号)。
  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2000〕36号)。
  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2001〕022号)。
  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湘地税函〔1995〕14号)。
  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批复)》(湘地税函〔1995〕33号)。
  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湘地税函〔1995〕248号)。
  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湘地税函〔1996〕11号)。
  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湘地税函〔1996〕16号)。
  10.《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检疫站收取的肉品检疫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湘地税函〔1996〕110号)。
  1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公司包机费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1997〕010号)。
  12.《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在华提供建筑安装指导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7〕050号)。
  1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7〕88号)。
  1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调整后若干具体征管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7〕104号)。
  15.《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7〕108号)。
  16.《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7〕162号)。
  1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二司关于检发金融保险业现行征税规定的通知》(湘地税一函〔1997〕3号)。
  18.《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湘地税函〔1998〕192号)。
  19.《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9〕37号)。
  20.《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大修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1〕008号)。
  2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湘地税函〔2001〕023号)。
  22.《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2〕112号)。
  23.《关于屠宰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1994〕6号)。
  24.《关于认真做好屠宰税征收标准调整工作通知》(湘地税发〔1996〕11号)。
  25.《湖南省地方税务关于屠宰税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1997〕41号)。
  26.《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免征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经营的出口生猪屠宰税的通知》(湘地税发〔1997〕62号)。
  27.《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征收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函〔1998〕136号)。
  28.《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若干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湘地税发〔1994〕9号)。
  29.《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湘地税发〔1995〕56号)。
  30.《关于“安居工程”建设投资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复函》(湘地税函〔1995〕62号)。
  31.《转发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保险公司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目税率的通知》(湘地税函〔1995〕140号)。
  32.《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湘地税函〔1995〕245号)。
  3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免范围的补充通知》(湘地税发〔1996〕143号)。
  34.《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化工行业税注释)的通知》(湘地税函〔1996〕63号)。
  35.《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局函〔1996〕23号)。
  36.《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核税项目跟踪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1997〕34号)。
  37.《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1997〕45号)。
  38.《湖南省地方税务关于租赁房屋装修应缴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批复》(湘地税函〔1997〕147号)。
  39.《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线脱险调整项目中的技改项目计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1998〕29号)。
  40.《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计委、国税总局关于明确测绘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的通知》(湘地税函〔1998〕30号)。
  4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变更经济性质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湘地税函〔1998〕50号)。
  42.《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统配煤矿职工住宅建设投资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8〕56号)。
  4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军转安置小区服务设施项目征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1998〕68号)。
  44.《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函》(湘地税二函〔1998〕12号)。
  45.《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4〕52号)。
  46.《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信寻呼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帐簿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9〕115号)。
  4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棉花购销合同暂免征收印花税的通知》(湘地税函〔2000〕31号)。
  48.《转发关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签订开发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湘地税发〔1995〕26号)。
  49.《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等返还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通知》(湘地税函〔1995〕157号)。
  50.《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管理权限的通知》(湘地税发〔1996〕9号)。
  5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查生产出口企业退税有关城建税的通知》(湘地税二函〔2002〕007号)。
  52.《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困难减免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3〕16号)。
  53.《湖南省地方税务关于粮食系统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1996〕44号)。
  5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1997〕39号)。
  55.《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粮食系统征免房产税、土地使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湘地税发〔1997〕51号)。
  56.《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湘陵机械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0〕35号)。
  57.《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洪江水电站在建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0〕72号)。
  58.《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棉花储备库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0〕92号)。
  59.《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垭水电站房产税征收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2000〕131号)。
  60.《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沙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1〕138号)。
  6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沙探矿机械厂土地使用权转让及资产出售相关地方税征免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2〕34号)。
  62.《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2002〕61号)。
  6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沙一汽汽车有限公司有关地方税收征免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2002〕66号)。
  6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湘地税函〔2002〕96号)。
  65.《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废止后有关税收政策执行的通知》(湘地税发〔2002〕64号)。
  66.《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岳阳鸿仪实业有限公司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2003〕81号)。
  67.《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湘诚房地产开发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3〕99号)。
  68.《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车船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发〔2004〕84号)。
  69.《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耒宜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自办石料场减免资源税的函》(湘地税函〔2000〕142号)。
  70.《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 〔1998〕055号)。
  7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1998〕035号)。
  72.《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2001〕56号)。
  7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包企业亏损弥补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4〕011号)。
  7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4〕060号)。
  7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函〔1995〕025号)。
  7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向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捐赠税务处理问题批复的通知》(湘地税函〔1995〕233号)。
  77.《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湘地税函〔1996〕200号)。
  78.《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函〔1996〕238号)。
  79.《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补税罚款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湘地税函〔1996〕239号)。
  80.《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地税函〔1996〕249号)。
  8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长沙友谊(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1997〕071号)。
  82.《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函〔1997〕99号)。
  8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7〕173号)。
  8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湘地税函〔1998〕073号)。
  85.《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8〕096号)。
  86.《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8〕137号)。
  87.《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体制改革后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8〕140号)。
  8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8〕144号)。
  89.《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函〔1998〕159号)。
  90.《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9〕037号)。
  9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1999〕70号)。
  92.《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1999〕99号)。
  9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政三处关于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通知》(三便函〔2002〕1号)。
  9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点查处演艺人员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的通知》(湘地税发〔1996〕140号)。
  95.《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7〕15号)。
  96.《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湘地税发〔2001〕49号)。
  97.《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湘地税发〔2004〕20号)。
  98.《关于奖金税、个人收入调节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湘地税函〔1994〕10号)。
  9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4〕076号)。
  100.《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湘地税函〔1996〕150号)。
  10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6〕261号)。
  102.《湖南省地方税务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司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奖金征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湘地税函〔1998〕022号)。
  10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8〕59号)。
  104.《关于免征国家科技进步奖有关科研人员奖金个人所得税的批复》(湘地税三函〔1998〕9号)。
  105.《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福利赈灾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湘地税函〔1999〕012号)。
  106.《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王家强截留公司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1999〕051号)。
  107.《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函〔2000〕41号)。
  108.《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湘地税函〔2001〕77号)。
  109.《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4〕126号)。
  110.《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保证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1995〕31号)。
  111.《关于核发发票准印证的通知》(湘地税函〔1995〕6号)。
  112.《关于全省统一使用“湖南省XX市(县)营业性(临时)通用发票”的通知》(湘地税函〔1995〕120号)。
  113.《关于进一步明确电脑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5〕121号)。
  114.《印发<关于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的联合通告>的通知》(湘地税发〔1996〕40号)。
  115.《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道路运输税收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1996〕149号)。
  11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6〕100号)。
  117.《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函〔1996〕162号)。
  118.《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道路运输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湘地税函〔1996〕251号)。
  119.《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地税发〔1997〕38号)。
  120.《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批复的通知》(湘地税函〔1997〕79号)。
  12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湘地税函〔1997〕129号)。
  122.《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函〔1997〕130号)。
  123.《关于明确金融行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1998〕1号)。
  12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函〔1998〕82号)。
  125.《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1998〕93号)。
  126.《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银行涉税凭证应纳入地税机关发票管理的函》(湘地税函〔1998〕155号)。
  127.《关于银行发票纳入地税机关管理问题的函》(湘地税征函〔1998〕13号)。
  128.《关于印发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安装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地税发〔1999〕80号)。
  129.《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推行使用工作的函》(湘地税征函〔1999〕01号)。
  130.《转发关于公布经营服务收费(价格)目录和管理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征函〔1999〕14号)。
  131.《关于出租汽车税控计价器推广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征函〔1999〕15号)。
  132.《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地税发〔2002〕67号)。
  13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发票印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2〕126号)。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涉及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32件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4〕6号)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9号)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所属单位为本油汽田提供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5〕158号)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所属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2号)第一条、第四条。
  3.《关于铁路部门的工附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湘地税函〔1995〕159号)第四条“对建筑段、总公司所属建筑公司为铁路系统内部的建筑物进行维修,改扩建,总公司向其清算的价款不征营业税;但上述建筑公司、建筑段工程发包给地方建筑施工企业,应按建筑业总分包的纳税规定,代扣代缴建筑业营业税”。
  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湘地税函〔2000〕77号)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466号)第一条。
  5.《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2000〕81号)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3号)第二条 “电信部门销售有价电话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售出电话卡并取得售卡收入或取得索取售卡收入凭据的当天,其营业额为向购买方(包括经销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电信部门有价电话卡业务按售卡收入征税后,预收款账户上积存的预收款可在三年内分期转入营业收入,并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已纳税营业额高于售卡收入的,已多纳的部分亦可在三年内分期冲减营业额”。
  6.《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酒吧、网吧、陶吧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2001〕114号)第二条“对于电信部门开办的‘网吧’,按‘邮电通信业’,依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办的网吧业务,按‘服务业’,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7.《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部分印花税的通知》(湘地税函〔1996〕157号)第三条“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的专用工程作业车暂缓征收车船使用税”。
  8.《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1997〕11号)中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方面的规定。
  9.《湖南省地方税务关于印发(资源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1997〕31号)第九条。
  10.《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1999〕109号)第四条“电力部门与单位签订的供电合同,应按‘购销合同’贴花”。
  1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四税一费”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2001〕14号)中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免方面的规定。
  12.《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2001〕18号)第二条(二)“对从事粮食收购存储所占用的房产、土地,在2002年12月31日前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主要包括定购粮食、保护价粮食的收购、存储、调运、进出口粮食企业”。
  1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的通知》(湘地税函〔2004〕128号)第一条“纳税人同一种类应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1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4〕031号)中《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0号)第一条、第二条。
  1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4〕044号)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9号)第二条、第三条 .
  1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4〕062号)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1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及进行税源调查的通知》(湘地税函〔1995〕009号)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及进行税源调查的通知》(国税发〔1994〕265号)第一条。
  1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函〔1996〕02号)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198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1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湘地税函〔1996〕079号)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138号)第一条、第二条。
  20.《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湘地税函〔1996]213号)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
  2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湘地税函〔1996〕237号)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6〕200号)第三条、第四条。
  22.《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函〔1996〕259号)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第  条。
  2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1999〕045号)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065号)第八条(一)“事业单位凡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工资标准发放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事业单位,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工资标准内,按实际发放数在税前扣除;按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工资标准提取的工资额,低于当年实际发放工资额的部分,在以后年度发放时可在税前扣除。凡不执行以上两种办法的事业单位,按税法统一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扣除。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资扣除比照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前款规定允许税前扣除标准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但原来在有关费用中直接列支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第九条(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应采用直线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需要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使用其他折旧方法”、第十四条。
  2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湘地税发〔1999〕062号)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第  条。
  2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地税发〔1999〕065号)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049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
  26、《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1999〕063号)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00号)第二条。
  27.《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函〔2000〕41号)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9〕697号)第二条。
  28.《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2000〕70号)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第一条(一)“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
  2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2001〕026号)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015号)第二条。
  30.《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发〔2001〕60号)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060号)第一条。
  31.《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湘地税函〔2001〕126号)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739号)第五条。
  32.《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湘地税函〔2002〕32号)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制科研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036号)第一条。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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