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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综合协调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用工从哪里来问题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0 生效日期: 2007-09-10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赣市府办发[2007]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和外向型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用工需求持续增长,“用工难”特别是熟练工短缺的问题日益突出,目前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方针,强化招工与招商并重的理念,推进公民职业化和农民知识化工程,运用十大体系体制机制的力量来切实解决企业用工从哪里来的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强化综合协调服务
  1、成立市企业用工服务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综合协调服务机制,共同推动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企业用工服务工作。
  2、落实和强化部门责任。劳动保障、教育、农业、公安等部门要提供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就业服务;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主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以实现我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由输出向就地就近就业的战略转移。
  3、加大就业政策和用工信息宣传力度。各地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单位的门户网站要及时宣传报道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本地企业良好的用工环境,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先进典型,教育和引导劳动者树立“服务地方、报效家乡”的就业新观念,并要优惠刊播本地企业用工信息等,为企业用工提供服务。社会各方要共同关注,积极参与,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工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招工氛围。
  二、搭建平台,完善劳动力市场调节功能
  4、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工作网络。加快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今年全市所有乡镇和工业园区要建成劳动保障事务所,已经建立起来的,要把工作触角延伸到村组,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劳动保障工作网络。各劳动力市场要通过举办企业用工供需见面会、人才招聘会、就业推荐会、正常开办劳动集市等活动,积极为企业用工提供服务。
  5、加快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支持劳动保障部门广开门路筹集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拨出必要的专项经费,加快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加快全市劳动保障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6、建立劳务信息对接机制。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台帐,中小企业局要建立健全工业园区和企业用工需求台帐,劳动保障、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培训机构学员台账,并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信息与本市企业的网络联接,方便企业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站上咨询、发布用工信息和直接录用员工。
  7、规范发展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组织。引导和鼓励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为市内生产型企业急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提供中介服务。鼓励和扶持发展劳务派遣组织,为本地企业派遣劳务、提供用工服务。
  8、建立市内外劳动力资源基地。各县(市、区)要将劳动力较多的乡镇确定为服务市内企业用工的劳动力资源基地,并建立用工企业与资源基地之间的对接联络机制,使资源基地的优质劳动力资源能够及时优先向市内企业输送。同时,大力开拓省外劳务输入市场,加强我市与省外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劳务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的信息沟通和合作。今后3年,全市力争在外省的有关地级市或县(市、区)和交通枢纽地建立省外劳动力输入合作基地20个,以保证相对稳定的劳动力资源供应。
  三、立足市场,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水平
  9、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办好1—2所在全市起示范带头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整合中心城区职业教育资源,做大做强赣州技师学院、赣州农校等职业学校。依托县(市、区)职业学校,积极开展职业培训,为本地企业提供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实用性人才。
  10、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实行“订单式”培训,由本市用工企业与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机构)签订定向培训协议,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机构)根据本市用工企业要求定向培训学生(学员),学生(学员)毕(结)业后实现定向就业。
  11、实行“储备式”培训。全市各大中专院校、职业教育培训学校(机构)要从服务地方经济出发,根据产业发展导向和企业用工需求,科学制定相关教育规划和计划,合理设置和适当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优先输送毕业生到本市企业就业,为本市企业提供适用型人才。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学校(机构)提出年度就地就业培训计划,并将完成计划情况作为对其考核和年审的内容之一。
  四、以人为本,促进企业和谐用工
  12、引导企业树立以人为本的用工理念。积极引导企业发挥招工主体作用,树立“以人为本”的用工理念,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加大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上的投入,采取有效措施,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条件,并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障水平。
  13、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对进城务工农民,用工企业在试用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能收取和变相收取务工人员的押金,不得扣留务工人员的任何证件。
  14、建立企业与员工和谐的劳资关系。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引导企业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素质;建设文明健康、生动活泼的企业文化,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指导企业规范管理,提高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改善员工工作和生活环境,吸引和留住企业员工。
  15、积极开展招工宣传活动。引导鼓励园区企业与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签订就业招聘合同,开展企业联合招工、以工招工等多种形式的、有针对性的招工宣传和招聘活动。
  五、创优环境,健全务工人员就业保障机制
  16、制定激励政策。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鼓励本地劳动力就近就业,中介机构培训、介绍、派遣务工人员到本市本地企业就业的激励措施。要树立长期在本市企业工作的优秀员工典型,对在本市企业工作且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推荐参选劳动模范,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17、将进城务工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畴。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进城务工农民、外来务工人员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使其享受与城市求职人员同等的就业服务;方便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凡在城区或工业园区企业就业的务工人员,其子女就学可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享受与城区学生同等待遇,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和规定之外的任何收费;放宽务工人员入户和购房条件。凡在城区或工业园区企业就业连续满两年的务工人员,可申请在城区登记常住户口。凡取得城区户口的,可申请在当地购买经济适用房。
  18、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畅通员工诉求渠道,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用工行为,提高用工稳定率。坚决查处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逃避参加社会保险、强迫超时加班以及联合非法职业中介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企业劳动用工协商制度,努力减少和避免企业在职人员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流失。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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