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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6 生效日期: 2007-06-26
发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经贸函商业[2007]280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68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拍卖企业做好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务部已开通“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pmscjss.mofcom.gov.cn),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按《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用)》(见附件5)登录系统,及时查看本辖区拍卖企业信息登录情况,督促企业做好企业基本情况与经营情况的网上填报工作。同时,组织辖区内拍卖企业(不含分支机构)在2007年7月10日前,按《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书(拍卖企业用)》(见附件4)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应正确无误,由我委网上受理后即为注册成功。
   二、拍卖企业注册成功后要开展月度信息报送工作(须从2007年1月起补报)。请督促企业于7月15日前按商务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完成“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2007年上半年的信息填报工作。今后每月15日前报送上月经营信息月报,每年1月15日前报送上年经营信息年报。拍卖企业分支机构经营信息由其总公司汇总填报。
   三、从2007年7月起,凡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在报送纸质申请材料同时,应按通知要求上网填报“拟申请新设立拍卖行”相关信息。拍卖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在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应在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点击“变更管理”填报申请变更信息。
   四、各拍卖企业应指定人员负责网上信息报送工作。请将你市各拍卖企业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7月15日前传真报我委商业处(联系人:吕莎莎;电话:0591-87801203;传真:0591-87801017)。
  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规范拍卖市场,加强拍卖企业管理,促进拍卖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拍卖法》和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做好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是商务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和规范服务的必要手段,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拍卖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拍卖市场发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照《拍卖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本地区拍卖行业信息报送和统计制度。条件成熟的省市,可以委托拍卖行业协会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当地拍卖业发展动态,形成行业情况分析报告。
  各拍卖企业要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工作,按照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的具体规定,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本企业拍卖经营情况等信息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按月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拍卖企业使用说明书见附件4)中填报《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拍卖企业经营情况表》(附件2)。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拍卖企业认真进行网上信息报送工作,并在每月20日前将有关信息和《拍卖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通过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商务主管部门使用说明书见附件5)报商务部。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每年2月底前就本地上年度拍卖业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等形成年度报告报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年度报告须同时报送纸制文件和电子文档。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保证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对行业发展中呈现的苗头性问题及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商务部。
  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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