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渝经军综[2007]9号
各区县经委(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发展局):
重庆市造船厂(点)专项治理工作自2005年5月开展以来,在国防科工委和市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各区县经委(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发展局)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在各船舶生产企业的积极参与下,紧紧围绕认真规范船舶建造行为,坚决打击非法违规造船,努力促进船舶工业健康发展的目标,按照国防科工委印发的《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通过宣传动员、建立组织机构、集中宣贯培训、企业自查、管理部门核查、强化治理、专家督查验收等一系列工作,全面完成了造船厂(点)专项治理任务,并通过了国家四部委验收小组的检查验收。全市纳入专项治理的企业68户,其中,通过验收的企业49户,已报请工商部门关闭11户,停产企业4户,转产企业2户,合并企业1户,未通过企业1户。
为了肯定成绩,表彰先进,市经委决定对在全市造船厂(点)专项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江津区经济委员会、长寿区经济委员会、万州区经济委员会、巫山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忠县经济委员会、奉节县经济委员会等六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锐意进取,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各区县经委(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发展局)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深化规范船舶建造行为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治前紧、治后松,专项治理一结束就放空”的思想,把深入持久开展船厂治理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切实巩固和深化专项治理成果,认真落实专项治理验收整改意见,以治理促发展,努力为重庆船舶工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目标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