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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9 生效日期: 2007-12-19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深府[2007]2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28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以下简称国务院31号文)精神,切实加强我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是国家土地调控和责任目标考核的核心,也是国家土地督察的重点。国务院28号文从严格土地管理的要求出发,对建立完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度、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31号文从加强土地调控的要求出发,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制度。当前我市现状耕地不断减少,基本农田保护用地面积尚未调整到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现象依然存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心,切实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二)牢固树立科学的耕地保护观念,发展生态型农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自然资源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从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环境的自净能力等角度出发,重点发展都市生态农业。充分发挥都市农业洁、净、绿的特点,建立人与自然、都市与农业高度和谐统一的生态环境,实现从生产型农业向生态型农业的转化。
  (三)正确把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新时期我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包括:一是稳定耕地面积,确保全市耕地总量不低于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任务指标;二是严格保护3万亩基本农田,禁止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三是严禁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四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占一补一;五是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案件,土地违法案件发案率逐年下降。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管理机构
  (一)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深圳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健全耕地保护管理机构。市国土部门要健全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工作机构,加强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开展土地规划、计划执行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三、完善制度,建立常态化的耕地保护机制
  (一)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制定我市区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每年对各区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为各区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成效突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由市监察部门、国土部门对其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足的,责令整改并限期补充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凡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案件的查处率低于考核指标的,以及因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不力导致本辖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减少或年度新增建设用地量突破年度计划指标的,依法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各区政府要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制度。市国土部门要通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手段,会同市规划、农林渔业等部门定期对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各区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要求,相应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和执法监查员为主体的监查网络,对基本农田进行监管巡查,禁止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三)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市国土部门要按照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占用耕地必须与补充耕地相挂钩。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须占用耕地的,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后方可批准用地。市规划、国土部门要会同农林渔业部门及辖区政府做好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的选址、实施和检查验收。
  (四)进一步强化土地规划实施机制。市国土、规划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安排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须按法定程序开展规划修改报批工作。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不得批准用地。
  (五)完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机制。市国土、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程序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认真组织开展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严格执行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国家下达的土地利用指令性计划指标,严禁超计划批准占用耕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国土、规划部门做好该项工作。
  四、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当前各项重要工作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根据市政府同区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区政府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和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的责任和考核目标,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
  (二)完成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的划定工作。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部门、农林渔业部门和各区政府完成全市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的方案划定,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国土部门牵头按程序报上级审批。对于验收确认的基本农田保护用地,由市国土部门负责建立资料档案。
  (三)结合生态保护,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市国土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农林渔业、规划等部门根据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编制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和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辖区政府开展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结合我市耕地保护实际和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用地清退及生态恢复,将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可供开垦耕地的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和清退后的建设用地开发整理成耕地,为我市重大项目建设耕地占补平衡提供后备资源保障。
  (四)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国土部门要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依程序报批。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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