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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上报各地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污染物未达标企业名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14 生效日期: 2007-06-14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桂环控字[2007]13号

各市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专项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9号)的要求,各市环保局在做好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境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列出本地区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污染物排放未达标企业名单,并结合企业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相关处理意见,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于2007年6月20日上报自治区环保局。
  此项工作是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遏制高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一项重要行动,各市环保局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政府统一部署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作出相关的处理意见,要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并提出整改时限,同时做好迎接国务院检查组来我区实地检查的准备,确保专项大检查活动顺利完成。
  联系人:张宪英
  联系电话:0771-5301152
  电子邮箱:gx_wkc@yahoo.com.cn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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