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发改高技[2007]1192号
省档案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数据接收系统”项目申请立项的报告》(闽档〔2007〕125号)及有关附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建省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数据接收系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福建省档案局。
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数据接收中心建设和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其中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数据接收中心建设包括省直机关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数据接收系统开发、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传输报送系统推广以及存储、备份和灾难恢复系统等建设;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包括公共档案信息共享平台开发和馆藏公共档案数据迁移、数据库制作等。购置项目建设所需的交换机、服务器、存储设备、磁带库、防火墙、机柜、UPS等硬件设备,购置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备份管理等系统软件。
该项目建成后,将推动我省档案信息资源体系建设,实现我省档案信息资源资源共享,有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
三、建设期限:一年。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严格控制在275万元以内,根据《数字福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数字福建专项资金按总投资的80%安排220万元,其余资金通过项目招标和方案优化节约或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实际投资以招标额为准。
五、项目招标事项:该项目建设所需的软硬件采购应当依照省有关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六、福建省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数据接收系统项目要充分利用数字福建前期建设成果,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