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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宁波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1 生效日期: 2007-09-01
发布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7]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各项部署,加强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宁波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召集人:叶双猛  市政府
      李  谦 市公安局    
  成 员:宋越敏 余姚市政府办公室
      黄明伟 鄞州区政府办公室
      陈 辉 海曙区政府办公室
      郭永文 江东区政府办公室
      盛 悠 江北区政府办公室
      周澄东 镇海区政府办公室
      蒋行宗 北仑区政府办公室
      汤思敏 市发改委
      李勤良 市安监局
      郑声轩 市规划局
      张坤华 市建委
      林如峰 市质监局
      周力丰 市国土资源局
      叶剑鸣 市城管局
      汪友方 市环保局
      徐国光 市交通局
      张金荣 市水利局
      叶显邦 市农业局
      袁 进 市林业局
      梁永铭 宁波海事局
      陈 群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周伟杰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张润生 市消防支队
      车 进 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
      关 德 中海石油上海公司
         胡韶琦 宁波兴光媒气集团公司
      孙剑利 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
      章秀峰 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
      李 群 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南京输油处
      张华强 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南京输油处
      付铁成 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南京输油处
      杜烈洲 浙江油品储运公司
      杨仁海 镇海国家石油储备基地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顾致中(市公安局)任办公室主任,沈良龙(市发改委)、郑得军(市安监局)、阎保康、吴强元(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于化伟(中海石油上海公司)、叶照武(宁波兴光媒气集团公司)、励俊基(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李百中、宋维政(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南京输油处)、张永鑫(浙江油品储运公司)、陈国康(镇海国家石油储备基地)任副主任。
  二、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结合我市实际,研究部署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制订完善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中长期规划,指导相关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预防和打击危害输油气管道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我市输油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通报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有关问题;向联席会议提出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对策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相关县(市)、区和市级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和浙江省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和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随时召开会议。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努力形成信息互通、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沿线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市模式建立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和输油气管道沿线乡、镇(街道)的分管负责人、派出所分管所长及管道企业站长、输油气处理厂总监、管网所所长为联席会议成员。县(市)、区联席会议对市联席会议负责,并在县(市)、区政府领导下,按照市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职能、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做好本辖区内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并及时上报本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例会和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对未列入市联席会议的非输油气高压管道沿线县(市)、区,应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市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要求,在县(市)、区政府领导下,做好当地企、民输油气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

二○○七年九月一日
宁波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余姚市政府、鄞州区政府、海曙区政府、江东区政府、江北区政府、镇海区政府、北仑区政府、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的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防群治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制止、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侵占、破坏、盗窃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油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确保管线正常运行。
  市公安局
  负责牵头协调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道企业依法做好管道及沿线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协调配合管道企业做好沿线有关单位及群众对输油气管道及设施开展安全保护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哄抢管道设施和油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设施安全的案件;负责监管管道保护范围内的爆破、矿山作业等。
  市发改委
  负责将新建、改(扩)建项目纳入年度发展计划;协调输油气管道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市安监局
  负责全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的监督管理,协调督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参与公共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管道事故的查处工作。
  市质监局
  负责输油气管道的安全监察和定期检验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土地规划和利用、建设用地审批、矿产资源管理及土地整理等方面的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督查输油气管道沿途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负责输油气管道沿途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现场环境检测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工作。
  市农业局
  负责在输油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农业生产中的安全监管和管道保护工作。
  市林业局
  负责在输油气管道穿越地带的林业设施建设、植树造林等林业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监管和管道保护工作。
  市水利局
  负责在水利设施建设、河道治理开发、防洪工作和农村水利建设等工作中的安全监管和输油气管道保护。
  市交通局
  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设施建设监管工作中的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
  市规划局
  负责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的规划控制
  市建委
  负责中心城区内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对管道保护工作的监督;督促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做好施工前周边环境评估及地下管线保护等工作。
  宁波海事局
  负责对输油气管道两侧水域船舶违章锚泊、作业的安全监管;根据输油气管道企业申请,负责海上输油气管道检测、维护期间航行通(警)告的发布及必要的安全警戒工作。
  市城管局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全市城区燃气管网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影响、危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的违章建筑物的监管和处置;负责参与对管道企业实施陆地管道施工、维修与市政基础工程建设出现问题时进行协调。
  市消防支队
  负责对输油气管道工程配套建筑设施依法开展消防监督管理;适时对输油气管道场站、阀室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监督整改;制定输油气管道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中海石油上海公司、宁波兴光煤气集团公司、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中石化管道储运公司南京输油处、浙江油品储运公司、镇海国家石油储备基地
  1.负责输油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规程和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履行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的各项企业义务;
  2.确保输油气管道沿线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规范、有效;
  3.配合各级政府做好输油气管道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4.主动联系配合非宁波市海域区的当地各级政府做好海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5.建立必要的应急反应机制,配备充足的巡线力量,认真对线路情况进行巡查,准确掌握管道沿线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
  6.及时向宁波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当地政府报告重大情况,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对存在问题进行查处;
  7.及时向宁波市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和当地政府提交已经政府批准的管道走向和坐标等有关资料,及时补报已修改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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