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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5 生效日期: 2007-12-05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京人发[2007]115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市属各高校、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及有关单位人事处:
    现将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上简称《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深入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人事部门依法行政、实现人事管理法制化的基础性工作,是人事人才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积极举措,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突出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切实增强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和工作载体,切实增强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确保人事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有效实施。我们要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14号)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进行阶段性督促检查和开展必要的考试、考核活动,认真总结,找出不足,扎实推进我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贯彻《意见》精神,切实落实《北京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北京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经研究提出如下要求:
  1、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意见》,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大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确保《意见》明确的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2、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北京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部署要求,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开展人事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抓好公务员学法、人事干部学法和人事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工作;
  3、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益经验,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做到学用结合,以用促学,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工作制度,加速形成扎实推进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于2008年2月底前,将2007年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北京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
  为切实保证人事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有效实施,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编写了《人事专业普法教材》和《人事管理常用法规选编》,作为全国人事系统“五五”普法的统一学习培训教材,各区县、各部门可根据普法工作需要,组织征订。
  联系人:陈真
  联系电话:65249512

二00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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