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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迎接广西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6 生效日期: 2007-09-06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玉政办发[2007]173号

玉州区人民政府,市直(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9月26~30日,自治区语委将对我市进行广西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评估验收。为了切实做好迎评工作,确保我市顺利通过评估验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职责,深入扎实做好迎评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站在全局的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落实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责任部门(科室)、责任人,健全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党政机关要积极落实“以普通话、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的相关规定”,推行“普通话三用语”(公务用语、会议用语、交际用语)制度,接听电话首句使用普通话文明语,机关名称牌、标志指示牌、各类公文、印章、名片及面向公众的用字规范率力争达到100%,对本单位的用语用字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查,并于9月10日前整改完毕。学校教育教学严格使用普通话、规范字,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新闻媒体要积极发挥导向、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要逐步增强,用语用字力求规范。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迎评氛围
  各有关单位要以板报、橱窗等形式,大力宣传和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及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有条件的单位可邀请语言文字专家及法律顾问进行辅导;要严格按照评估标准要求,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在电梯、会议室、走廊等张贴、悬挂美观大方的宣传标语。学校、街道、公共场所等要设置永久性宣传标语牌。电子屏幕上要滚动播出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口号。
  市委宣传部、市建规委和市语委要按评估要求抓紧落实语言文字宣传大型广告牌的设置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做好社会用字规范化管理工作
  市工商、市政市容、公安、交通、质监、建规委和玉州区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要齐抓共管,重点整治用字不规范的名称牌、招牌、广告、标语(宣传橱窗)、告示、标志牌、指示牌,重点是对8月8~9日市语委组织的社会用字大检查活动中发出限期整改要求的单位、门店,要加大督查力度,共同抓好整改工作。
  (一)市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名称、招牌、广告用语用字的监督管理。
  1.清理整顿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广告灯箱不规范用语用字。对一些注册商标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核准的文字、字母的使用,个别本应是中文与外文组合的注册商标,只写外文不写中文的招牌要进行清理整顿;对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用字应严格审核,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予登记;对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整顿,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字都应通知用字单位限期改正。
  2.对名称牌和招牌因手书体出现不规范用字而又暂时未能更换的,必须在显眼的地方悬挂规范的副牌;纯外文商铺招牌,应在显眼处补挂中文招牌。
  3.标本兼治,进一步从源头上纠正不规范用字,定期对招牌、广告制作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国家关于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增强语言文字法制意识。聘请社会用字监督员积极配合、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社会用字的管理工作。
  (二)市市政市容局要协助工商、公安等部门抓好广告、牌匾的检查整改工作,规范社会用字。
  (三)市质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商品的包装、标志、说明等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四)市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中公民姓名和印章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图书馆、文化馆、各类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六)玉州区人民政府要对所辖街道(社区)社会用字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创建用字规范街道样板路,充分发挥街道样板路的示范辐射作用,巩固和扩大社会用字规范化管理的成果。
  四、加快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步伐
  市人事局、市语委办要完成对未获普通话合格证书的公务员的补测,抓紧对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提高达标率。
  五、精心组织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市语委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两级语委的部署,精心组织好第十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把推普周活动作为接受自治区语委对我市进行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一次演习和推动迎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扩大影响,提高实效。
  六、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建档,做到分门别类,规范有序,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水平。
二〇〇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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