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川商办[2007]15号
各市(州)商务局:
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商信用发〔2007〕25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省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现将《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商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商务信息的记录、收集、整理、审核、发布、维护等工作。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员保障。
省商务厅对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信息化处作为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的牵头处室,负责督促各业务处室和信息中心做好商务信用信息的采集、提供、发布、使用、维护等有关管理工作。涉及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外经合作、商贸流通的信息记录、归集由相关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省商务厅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的录入、公开、使用、管理、日常维护等工作。厅办公室负责信用信息管理的指导工作。各市(州)商务局负责各地商务领域信用的管理工作。
厅机关各处室要指派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各市(州)商务局和厅属事业单位也应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整理、审核、发布、维护等管理工作。
二、强化管理,规范程序
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商务厅新闻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商务厅上网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办理,不断推进信息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厅办公室要加强对机关各处室和厅属事业单位落实信息管理规定的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工作,并将各处室提供信息和执行信息管理规定的情况逐步纳入厅机关目标管理。
再次重申省商务厅机关实行信息报送审核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各处室报送信息由处长审核签字,重要信息报送由办公室核稿后送分管副厅长审定,涉及全局性和综合性重大信息报厅长审定。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对外发布的新闻信息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应送办公室初审并报新闻发言人审批同意后,对外发布。对外信息发布应严格落实“谁发布、谁负责”的要求,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各市(州)商务局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加强信息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规范管理好商务领域信息工作。
各市(州)商务局在在贯彻执行《管理办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商务厅办公室和信息化处沟通和联系。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