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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20 生效日期: 2007-07-20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7]162号

市人事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和考务费标准的函》(津价费[1998]614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由40元调整为36元;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由60元调整为55元。
  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接此文件后,请你局通知人才考评中心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五、本通知自2007年秋季考试开始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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