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东政办发[2007]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全市经济运行调度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市经济运行调度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全市经济运行调度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对全市经济运行的调度要更好地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运用各种手段和资源,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重点分析和解决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发挥好指导、组织、协调的作用,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服务。
(二)建立经济运行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经济运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整个经济运行调度的牵头组织工作。
(三)建立全市经济运行调度网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也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部分乡镇和重点企业建立相应制度,加强经济运行调度。
二、每月召开经济运行综合分析会议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18日前组织市统计、经贸、科技、外经贸、农业、环保、财政、国土资源、人行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以及有关业务科室长,召开经济运行综合分析会议,调度分析上月全市经济运行情况,着重分析经济运行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和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经济运行综合分析会议的具体分工为:市发展改革委重点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及全市服务业运行情况;市财政局重点分析财政收支及财源培植情况;市统计局重点分析面上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市经贸委重点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及节能降耗情况;市科技局重点分析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情况;市外经贸局重点分析全市对外经贸、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情况;市农业局重点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市环保局重点分析全市环保和排污情况;市国土资源局重点分析全市土地利用和项目落地情况;市人行重点分析全市金融情况。
(三)经济运行综合分析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
(四)为确保每月经济运行综合分析会议能够准确分析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措施,市发展改革、统计、经贸、科技、外经贸、农业、环保、财政、国土资源、人行等部门要确定一名熟悉业务工作的科室长作为联络员,按时参加经济运行综合分析会议,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三、每月对全市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通报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经济运行综合分析会议调度情况,结合有关职能部门提报的内容,汇总整理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并进行综合排序,每月20日前向全市通报。
(二)通报的主要内容:1.全市和各县区GDP总量和增幅(季报),包括第一、二、三产业情况。2.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和增幅,包括第一、二、三产业投资总量和增幅。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数量和投资额。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总量和增幅。4.进出口总值和增幅,包括进口、出口总量和增幅。5.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量和增幅。6.财政收入总量和增幅。以上内容分别由市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局、财政局提供,每月14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每季度召开全市经济运行调度会议
(一)全市经济运行调度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季度后第一个月中下旬,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调度会议召开前一般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确定主要议题。各部门、单位提前准备书面发言材料。
(二)经济运行调度会议主要是对每季度全市经济运行的基本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势,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研究解决的措施。每次会议侧重于经济运行的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进行重点研究和部署。
(三)经济运行调度会议的参加范围为:各县区政府及其发展改革、经贸、统计部门负责人,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发展改革、经贸、科技、外经贸、农业、环保、财政、统计、国土资源、人行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四)会议的主要议程: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汇报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市统计局通报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概况,市发展改革委通报季度全市固定资产完成情况和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市经贸委通报季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市政府领导讲话。
五、适时召开专题性经济形势分析会
(一)专题性经济形势分析会议主要是针对经济社会生活中某一时期出现的某一问题,特别是就某些专项工作、重要领域的情况变化或突发事件的影响等,进行前瞻性分析。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和市领导安排,确定若干重点问题,不定期地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分析汇报。
(三)专题性经济形势分析会的时间、议程和参会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六、每季度对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问题实行督查整改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全市经济运行调度会议研究的意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改进建议,下发督查通知单。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督查通知单的要求,认真进行督查落实。落实情况于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在下次经济运行调度会议上进行通报。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工业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外经贸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其他需要督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