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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8 生效日期: 2007-06-28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7]9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人行西安分行关于金融支持陕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综合试点方案》(西银发〔2006〕196号)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陕信联函〔200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引导全省农村信用社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省新农村建设的整体部署,以改革为动力,实施“新思路、新举措、新产品、新方式、新环境”的“五新”战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努力增加信贷投入,满足农民有效贷款需求,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竭尽全力支持我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省联社确立的“四个面向”的市场战略定位和进一步细分市场的要求,突出有效发展和风险控制两大着力点,继续发挥农村信用社网点多、客户广、机制活、政策好的“四大优势”,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由支持传统农业,向支持现代农业、都市农业和外向型农业转变;由单纯支持第一产业,向支持第二三产业发展、农村城镇建设和农村消费领域转变;由支持传统“三农”经济,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转变。达到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四个提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深化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做强、做好农户小额贷款品牌。信用工程建设是农村信用社一切工作的基础,是促进信用社开拓创新、稳健发展的有效保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作为农村信用社连接千家万户的金融纽带,是最具农村信用社特色的基础性信贷业务品种,各联社必须珍惜和爱护共同创造出来的品牌业务,下功夫把这一品牌做强、做好。
  1.真抓实干,做细、做实信用工程基础工作。以省联社《农户小额贷款暨创建信用村镇管理暂行办法》为指引,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操作规程,扎实开展农户建档、评级、授信、发证、年审等基础性工作,使农户建档面逐步达到80%以上,信用户评定面逐步达到70%。要把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农村信用环境的改善。要把收集农户资料、完善农户信息档案与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相结合,确保农户经济档案真实、全面、可靠。通过信用工程建设,大力推动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真正简化对信用户及信用村镇农户的贷款发放程序。
  2.拓宽小额农贷服务面,提高小额农贷的服务水平。一是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劳务经济发展。二是跟进农民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经济困难的农民,可与政府、培训机构协作,试办农民就业技能培训贷款。三是积极支持进城、返乡农民自主创业。试办巾帼创业贷款,扶持一批农村妇女创业。四是根据农村新的消费趋势、消费心理和消费需求,开发具有特色的住、行、用及旅游、文化教育等消费类贷款品种。可试办农民建房贷款、农机具贷款等,促进农民改善生活。五是发展助学类贷款。延伸助学贷款支持对象,支持农村贫困学生就学,提高未来新农民的整体素质。六是支持城乡互动。把农村信用工程经验和模式移植到城区,建设社区信用工程,使千家万户的农户小生产和千变万化的城区大市场连接起来。
  3.改进小额农户贷款服务手段,促进农民生产发展。2006年省联社为更好地满足贷款对象的资金需求,扩大了全省农户小额贷款的额度,农户小额贷款授信额度上限提高到3万元、农户联保贷款提高到5万元。各联社要根据农户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期限,延伸贷款期限,允许跨年度使用,打破“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思维方式。要因地、因社、因户设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授信额度和期限,对产业大户、重点大户等可实行分类管理,可增设特级信用户,提高授信额度,具体额度根据区域经济和农村现状设定。
  (二)明确信贷投向,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建设。发展现代农业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农村信用社要支持新农村建设,就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全面实施金融创新,全面改进金融服务。
  1.因地制宜,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根据“稳粮、优果、兴牧”的发展思路,农村信用社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实行差异化服务。陕北地区支持以棚栽业、舍饲养殖为主的设施农业和以烟、枣、杏、杂粮等为主的农产品基地建设;关中地区支持以果、肉、奶、蛋、饲料等为主的果业和畜牧业产业化建设;陕南地区重点支持中药材、食用菌、茶叶、桑蚕的开发生产和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各联社要依托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特色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千村示范、万村推进”工程建设,大力支持“一村一品”发展。
  2.实施“扶优扶强”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重点扶持高效农业、创汇农业和高科技农业企业,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物流企业的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通过扶持“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发展,促进形成“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生产体系。同时重点支持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比较优势的果业、畜产品、中药材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大型涉农产品加工企业,培植大龙头,创造大品牌,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壮大。支持建设一批集收购、销售、流通于一体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使更多的农副产品进入超市,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和市场竞争力。
  3.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要在认定项目可行、还款有保证的前提下,有选择性地支持农村重点集镇、中心村的道路、供水、供电、通信、住房、广播电视、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
  4.探索新途径,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扶持。一是探索发放项目贷款,对成规模、效益好、风险小、资金需求量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试办社团贷款,并与有管理经验、有项目的国有控股、政策性银行开展联合贷款,支持龙头企业、特色农业和支柱产业发展。二是对有市场、有效益、有前景的优质涉农企业,提供“贷款+承兑+贴现”的综合金融服务;对投资兴办政府重点支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符合担保抵押贷款条件的享受利率下调、期限延长、额度放宽等优惠。
  5.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培育农村新机制提供金融服务。各联社要积极向涉及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开展农业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在粮食和经济作物种植基地、禽畜养殖基地等区域,可引导经营者组成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专业担保基金,向各类经营者发放担保贷款。
  (三)积极稳妥支持中小企业,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压缩过剩产能等政策要求,重点支持农村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科技应用型企业、服务产业,支持外贸和新兴领域的农村商业企业,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要切实转变经营理念,认真研究支持中小企业的措施,创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制订符合小企业客户特点的市场策略,建立辖内中小企业信息档案,及时掌握中小企业生产、销售、资金和资信情况,主动开展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营销。
  (四)树立风险定价理念,提高贷款定价能力。贷款定价要充分体现依法合规原则、让利“三农”原则、等级差别原则、风险覆盖原则和有利竞争原则。对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在坚持风险溢价补偿原则的基础上,尽量给予利率优惠;对评定的信用户可在本辖区定价平均利率标准予以下浮;对AAA级优质企业和对信用社综合回报率较高的企业类客户,可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对入股社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信誉良好的贷款客户给予利率倾斜;要注意运用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留住、吸引优质客户,防止优质客户流失。要使贷款利率定价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真正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起到调整结构、优化资产的作用。
  (五)全面实施金融创新,提升建设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一是开发支农新产品。在细分市场的基础上研究不同层次的客户需求,创新信贷产品,培育新的客户群体。针对农民生产、创业、消费等多种需求,可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等贷款组合发放,也可创新农户联保贷款方式,尝试不同经营项目之间交叉担保。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多元化金融需求,发展票据承兑贴现、贷款等其他授信金融业务,实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的套餐式服务;对农户的金融需求,实行贷款、理财、咨询等综合金融产品服务;可将信用、担保、抵押、质押贷款有机结合,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二是创新金融服务手段。改进小额信用贷款的服务方式,延伸贷款金额和期限,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小额信用贷款的柜台发放;完善中小企业的贷款程序,努力改进服务手段与方式,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等各种担保方式,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特色化、差别化、多样化的信贷服务。
  (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支农服务水平。要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以建设现代金融企业为目标,逐步建立金融创新机制、资金筹措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损失补偿机制。
  1.完善金融服务功能,让农民享受更加广泛、便捷的金融服务。积极推广我省农村信用社富秦卡,同时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业务工作,真正使广大农民享受到农民工银行卡和富秦卡的便利,并使卡业务真正成为全省农村信用社新的业务增长点和效益增长点。大力拓展中间业务,从单一经营模式向多元化经营模式转变,在城区重点开展代客理财、财务顾问等中间业务;在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大力开展各种代收代付和代理保险业务;在较为偏远的农村采取流动银行等形式定点上门服务。全面实行“包村、包片、包户、包社区”的支农客户经理制度,帮助农民主动使用金融手段实现自我发展,使农村信用社成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金融专家和好帮手。
  2.加大资金筹措,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充裕的资金保障。一是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新标识的应用,实施信用社网点优化和亮化工程,打造品牌形象,增强吸存揽储能力。二是要与支持“三农”发展的财税、农业开发、扶贫、卫生、以工代赈等政策形成互动,积极代理各种转移支付资金和财政涉农资金,使农村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类经济主体在农村信用社开户,吸引更多低成本资金。三是要在省联社与有关银行、保险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进一步与其开展合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村。四是要加强流动性管理,合理调配资金结构、期限,减少不生息资金和低效资金的占用,加大清收到逾期贷款的工作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强化信贷风险防范机制,确定支农信贷资金的安全。要把防范风险作为关键环节,使业务发展与风险防范、开拓创新与审慎经营结合起来,规范贷前、贷中、贷后各个操作环节,落实风险控制责任,有效降低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建立对重点客户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切实控制信贷风险。
  4.探索支农信贷损失补偿机制,降低支农资金损失程度。一是要积极与各类担保机构合作,创新风险担保机制。二是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扩大业务代理面,开发新的业务品种,有效分散信贷风险。三是要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对“三农”贷款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
  四、工作要求
  (一)创建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一是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共同推动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化。二是要大力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和诚信企业建设,逐步提高农户建档面和信用户评定面,努力推动县域信用环境建设。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金融生态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宣传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对经济发展带来的良好效应,促进农村社会信用环境逐步改善。
  (二)建立高素质的农村金融服务队伍。结合组织结构调整和人力资源改革,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以培养高层次人才为重点,努力打造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岗位技能人才三支队伍,积极培养年轻员工,在农村逐步建立客户经理、风险经理等业务团队,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三)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一是强化约束机制,真正形成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以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规范业务行为为标准,明确各岗位或员工的责权划分以及应承担责任,使每项业务环节都纳入监控范围。三是建立健全具有充分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内部监督体系,在业务部门之间建立权力制衡、程序约束的内控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员工之间的相互监督与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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