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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司法局关于全市法律服务队伍促进和谐漯河建设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7 生效日期: 2007-06-27
发布部门: 漯河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漯司[2007]2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强化法律服务工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工作部署,指导和推动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全市法律服务队伍促进和谐漯河建设”主题实践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的有关部署,围绕“全市法律服务队伍促进和谐漯河建设”这一主题,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着力点,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立足点,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切入点,积极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队伍的职能作用,以新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树立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为民、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为促进富强漯河、和谐漯河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题实践活动的内容
  (一)进一步拓展规范律师工作
  1、积极组织律师参政议政。推介律师为市县党政领导以及行政执法任务重的单位负责人担任法律顾问,组织律师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指导律师参与重大、涉黑、敏感、群体性案件的代理工作,展示律师群体良好的职业形象。
  2、组织律师为沙澧河开发建设服务。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以律师事务所为依托,组建沙澧河开发建设工作法律服务顾问团,就规范拆迁程序、依法行政、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等问题提供全程、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组织律师为涉及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政策咨询,为沿河开发建设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做好涉法拆迁信访事件的调处分流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引领律师参与政府信访工作。完善我市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组织网络建设,消除工作盲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坚持在信访局值班、参加市、县(区)领导信访接待等工作方式,尝试设立信访工作专家咨询组,参与信访疑难案件调解、听证工作等,有效疏导、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4、建立律师事务所联系点制度。每个律师事务所都要定点联系1?2个社区或行政村,于7月中旬开始,每月不少于1次深入到联系点,积极开展“送法上门”服务活动,进行法制宣传,运用法律知识及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二)大力开展公证服务
  1、开展“公证法律咨询周”活动。各公证处要利用《公证法》颁布两周年之际,于8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证法律咨询周”活动,促进社会各界对公证工作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定期开展公证宣传,为公证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2、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各公证处要实行执业公示制度,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规范公示《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公证人员清廉服务的若干规定》、《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执业公证员和助理公证员彩照、名单、座牌和监督投诉电话。各公证处要设置便民设施,建立办证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服务对象设立优先服务窗口,依法对困难群众减免办证费用。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坚持接待首问责任制,健全公证争议解决救济机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证质量和效率。
  3、加强公证质量建设。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进行一次公证执业大检查活动,开展一次优秀公证卷宗评选活动,探索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秩序。加强公证办案质量日常监管,完善业务操作规范,引导公证处健全完善统一管理、统一登记制度,完善过错赔偿制度,认真落实出证审批、疑难案件讨论和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杜绝假证、错证出现,以高质量的公证工作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
  (三)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
  1、认真履行职能,服务全市大局。围绕新农村建设、沙澧河开发建设、信访稳定、打黑除恶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找准工作结合点,及时有效地开展法律援助,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抓住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市政府要办的16件实事这一契机,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力争使市、县两级的法律援助经费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加,提高援助提供能力。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制度、卷宗审查制度,完善经费使用制度,把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落到实处。认真执行法律援助工作纪律,坚持法律援助事业的公益性,严禁对法律援助机构下达创收任务,严禁法律援助机构和专职人员从事有偿服务,严禁非公职人员以专职人员身份在法律援助机构工作。
  2、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加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建设,建立法律援助网络同民调网络的衔接联动机制,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方便困难群众就近获得法律援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做好新的法律援助范围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宣传工作,统一制作法律援助明白卡、宣传单,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公示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和相关法规、制度,认真履行服务承诺。
  3、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联合劳动、城建等部门,深入建筑工地、私营企业等农民工较为密集的地方,集中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法律咨询,帮助农民工了解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的,免予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进一步完善由司法局、法院、公安、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部门参与的农民工法律援助联动协作机制,共同协调解决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真正将农民工维权落到实处。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异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健全跨地区法律援助互动机制,扩大协作覆盖面。
  (四)进一步做好司法鉴定工作
  1、开展司法鉴定宣传活动。9月份,要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司法鉴定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标语、召开座谈会、在新闻媒体发表文章、制作展板、现场咨询、免费发放资料等形式,宣传司法鉴定法律制度和司法鉴定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司法鉴定工作的认知度。
  2、积极为困难群众申请司法鉴定提供服务。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和管理,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执业为民”的执业理念,积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出的鉴定事项,凡有法律援助机构出具证明函的,要视情况适当减免鉴定费用,确保经济困难当事人的鉴定请求能够得到实现。
  (五)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水平
  1、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素质。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职业操守负责的态度,立足基层,奉献社会,通过诉讼、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参与调解等方式,为基层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加大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市局将举办两期培训班,切实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推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证上岗、亮证服务”制度,增强服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2、优化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法律服务工作要实现重心下移,着力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服务。各县区要保证每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至少有一名具有基层法律服务资格的人员正常执业。7月份,市局要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个县区进行调查摸底,澄清基层法律服务底数,对于确实没有法律服务资格人员的乡镇,要组织律师、公证员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服务,消除服务空档。
  3、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把好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入口,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办理,严禁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人员进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加大基层法律服务市场整治力度,年内开展一次基层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检查,认真查处跨区执业、乱设分点、冒充律师执业、虚假承诺等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
  三、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
  这次主题实践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6月至7月上旬)。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做出专题部署。
  (二)工作实践阶段(2007年7月至12月)。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要按照确定的主题实践活动内容,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三)工作总结阶段(2008年1月至3月)。各项工作全面结束以后,各县区司法局要对本地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报告市局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市局将召开主题实践活动总结表彰会,交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成果,对活动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加强领导,确保主题实践活动扎实开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全市法律服务队伍促进和谐漯河建设”主题实践活动,是巩固提高“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成效的重要载体,是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检验司法行政机关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领导。为确保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市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调研员李华文同志兼任。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有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展活动,务求实效。
  (二)强化督导,搞好协调。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强化对主题实践活动的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主题实践活动相关科室和县区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要认真落实责任制,责任到科室,责任到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在提高管理水平上下功夫,在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创造亮点,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使法律服务效果进一步显现。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展示全市法律服务队伍在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取得的丰硕成果,展现法律服务工作者优良的职业素养、良好的精神风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等媒体,对各地活动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及时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报道;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不断扩大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树立法律服务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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