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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对化工安全重要批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27 生效日期: 2007-06-27
发布部门: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安[2007]4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6月20日,仇和副省长对《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安监[2007]96号)作出重要批示:"《意见》的出台是我省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重大措施、根本举措,也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梁省长很重视,指示要认真贯彻,请全省各市、县(市、区)政府和安监系统全面贯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部门行为和政府行为阶段加速向企业行为和社会行为阶段转变,形成安全发展的体制、体系、机制、制度和队伍,为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贡献。"省安监局在《安全生产专报》中指出,我省许多化工企业危险作业岗位的操作人员不具备化工专业知识,化工企业试生产环节安全措施不到位,部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不强。针对这三大安全突出问题,仇和副省长作出重要批示:"三大问题非常突出,部分地区问题非常严重,李书记、梁省长非常重视,请全省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动过问、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和安监部门要具体抓、抓具体,切实把"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到最基层、第一线,使整改工作落实到操作岗位、当班员工,使隐患变明患、明患变无患,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现就贯彻落实批示精神,抓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紧隐患排查,继续推进化工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以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抓紧部署和落实化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继续深入推进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加大力度,确保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二、强化基础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监管。各地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监管工作,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各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细则的制订要在7月底前完成,8月份完成培训,今年四季度起全面实施。
  三、强化培训、教育,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要具备化工专业知识。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广泛深入地向化工生产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法规,切实提高化工生产企业,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企业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落实培训计划和教育经费,切实提高企业职工的安全素质,特别是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要具备化工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
   特此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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