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穗劳社函[2007]627号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荔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原登记项目已发生变化,并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向本局提交了变更申请。经审查,现就其变更事项通知如下:
准予广州市荔湾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名称变更为“广州市荔湾区华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准予广州市荔湾区红十字会医院的名称变更为“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准予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名称变更为“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清平社区卫生服务站”。
准予广州市荔湾区中医医院分院的名称变更为“广州市荔湾区金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准予芳村区茶滘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名称变更为“广州市荔湾区茶滘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准予广州市芳村区东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名称变更为“广州市荔湾区东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准予广州市黄埔区红十字会医院的名称变更为“黄埔区南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科目增加“皮肤病专业”。
准予中港四航局第二工程公司职工门诊部的名称变更为“中交四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职工门诊部”,机构负责人变更为“尹韶刚”。
准予广东燕岭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华安”。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