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经开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01 生效日期: 2007-06-01
发布部门: 重庆经开区教育局
发布文号: 渝经开教[2007]52号

各中小学:
  为切实做好我区2007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中小学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07〕16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发〔2007〕2号)精神及市教委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我区2007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工作
  (一)小学招生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渝教基〔2001〕34号)精神,严格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实行划片招生。礼嘉镇户籍适龄儿童在白马小学及相关村小就读,鸳鸯、翠云街道适龄儿童按户籍分别在鸳鸯小学、翠云小学就读。
  白马、鸳鸯、翠云小学要积极与当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派出所联系,及时做好一年级新生的宣传动员及入学报名工作,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初中招生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渝教基〔2001〕34号),鸳鸯、翠云街道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经开育才中学就读,礼嘉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在礼嘉中学就读。初中招生录取工作需于7月15日前完成。
  为合理使用区内初中教育资源,按照《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经开区2005年初一学生入学方案〉的通知》(渝经开委发〔2005〕68号)精神,在尊重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鸳鸯小学、翠云小学应积极引导小学毕业生到礼嘉中学就读,并做好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
  经开育才中学、礼嘉中学要按照小学提供的毕业生登记名册,认真做好入学动员及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工作;要主动与当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严控学生流失,确保我区2007届合格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市教委“九条禁令”规定,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培优班、实验班等,更不允许借办班之名乱收费。
  (三)高中招生
  经开育才中学作为联招学校,要积极做好学校的宣传工作,尽力吸收优质生源,要按照联合办学协议要求,完成招收90名区内户籍学生的任务;礼嘉中学作为区内普高学校,要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向区内初中毕业生及家长宣传市、区高中招生政策及学校的招生办法,积极动员区内户籍优秀初中毕业生入学。
  招生过程中,两所中学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招生管理,强化招生宣传,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学校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严禁学校和个人通过向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推荐本校初中学生收受生源组织费。学校要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4〕215号)规定,努力完成今年教育局下达的招生任务;要认真配合区就业办及相关镇(街道)做好毕业学生就读定点技工学校的宣传动员、入学追踪等工作。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升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及时向区教育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汇报,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鼓励资助他们到相应学校接受教育,确保我区2007年初中合格毕业生高中升学率达到94%。
  (四)我区工业企业职工子女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根据《重庆经开区管委会关于做好工业企业职工子女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渝经开委发〔2005〕84号)规定,结合我区小学初中生源现状,就读小学的,礼嘉镇辖区内的务工人员子女在白马小学就读,鸳鸯、翠云街道辖区内的务工人员子女在翠云小学就读;就读初中的,均在礼嘉中学就读。
  二、学籍管理相关工作
  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加强学籍管理,严控学生流失,根据市、区相关学籍管理规定,我区学校转入转出学生及招收区外户籍学生,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一)转学程序
  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家庭搬迁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的,由家长(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原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家长(监护人)填写“转学联系表”,并持转学联系表分别依次到转出学校、转入学校、转入区县、转出区县签署意见并盖章,再由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转学联系表、转学证明等学籍档案资料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转入区内学校就读的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转学手续。
  (二)区外户籍学生入学程序
  辖区企业职工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需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在指定学校就读。同时,应按照《经开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经开教〔2006〕116号)规定,提供父母工作单位证明(用工合同)或工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户口簿、暂住证、外出务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向指定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经开区区外学生入学申请审批表》,经学校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由学校于开学前两周内将《经开区区外学生入学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报教育局审批。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严格学籍管理,有利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也有利于合理使用区内教育资源。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市区学籍管理规定及本通知精神,加强对转学及区外户籍学生入学的审核与管理。未经教育局审批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异地学生,擅自接收他校学生(民办学校除外,但也必须及时完善相关入学转学手续)。教育局将加大对学籍管理工作的检查力度,把学籍管理工作作为2007年秋季开学检查的重点内容,检查结果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的考核内容。对违反规定,未经审批随意招收或接收区外户籍学生的学校,教育局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追究校长责任。

  二OO七年六月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