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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残联关于西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8 生效日期: 2007-05-28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藏政办发[2007]48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残联关于《西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一201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一2010年)

  为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全面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能力,提高残疾人的地位,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制定《西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一2010年)》。
  一、西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至2005年)》实施五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中国残联的大力指导下,各级政府及其残工委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通过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十五”期间的各项任务指标基本完成,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就。
  (一)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协调运作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已基本形成。完成了自治区、地(市)两级残联换届,实现了拉萨市、日喀则地区残联的机构单列,残疾人工作机构得到加强;政府把残疾人事业纳入了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逐年增加事业经费。按照“讲求实效,打牢基础,实现突破,加快发展”的方针,本着既优先解决残疾人迫切需要,又能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的原则,重点实施受益面广、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逐步拓展残疾人业务工作。成立了自治区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残疾人劳动就业登记基本完成,开展了残疾人就业介绍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培训残联系统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了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全区专、兼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已发展到200多人。
  (二)贯彻依法治藏方略,加大执法力度,残疾人事业步入法制轨道。2002年,自治区人大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部分条款作了修改。2003年,自治区人大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执法检查。有的地(市)出台了针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措施。目前,宪法为核心,残疾人保障法、自治区相关法规条例为主体,各项优惠政策为补充的残疾人政策法规体系已形成,残疾人事业步入法制轨道。
  (三)残疾人康复工作成绩显著。主要开展了“彭年光明行动”和“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项目工作。确定了贫困肢残儿童矫治手术定点医院,建立了西藏白内障无障碍区眼科中心并配备了医疗设备,为六地一市社区康复点配备了康复器械;五年来,通过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残疾人肢体康复和聋儿语训康复、社区和家庭康复服务、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受益残疾人2.3万人;完成了特需人群100多万人次的补服碘油丸工作;受理康复咨询服务4万多人(次)。
  (四)残疾人教育稳步发展。全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已纳入普及义务教育总体规划,同步实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率明显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城镇达60%,农牧区达40%。残疾人职业培训已列入教育计划,特殊教育经费逐年增加。拉萨特殊教育学校已招收盲、聋、哑学生120人;普通技校、中专以及高校累计招收残疾学生100余人;开办了9期职业技术培训班,培训残疾人400多人,培训盲人按摩师12人,培训残疾人职业技术师资9人。
  (五)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精神,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04〕76号文件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5〕19号)。残疾人的扶贫项目纳入全区扶贫计划统一安排,优先实施;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对全区重度特困残疾人实施了社会救助。无障碍建设得到重视。
  (六)宣传文体活动日趋活跃。利用每年的“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爱耳日”、“盲人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助残活动,共散发藏汉文宣传材料11.9万份;提供有关方面的咨询1.2万人次;义诊5700人,无偿发放药品价值2万余元;慰问残疾人1900余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根据我区实际,积极开展了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首次由10名运动员组成西藏自治区代表团在第三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田径、举重2个大项比赛中取得3个金牌、2个银牌、2个铜牌;由17名运动员组成西藏自治区代表团在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田径大项8个小项的比赛中取得了1个铜牌、2个第五名;参加了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并获得了1个金奖;成功地组织了西部部分省区残疾人艺术演出活动。
  (七)同区内外的交流与合作效果良好。先后组织阿里、日喀则、林芝、拉萨、山南等地(市)残联赴陕西河北上海福建湖南湖北山东、青岛、天津重庆广东、深圳、福建北京江苏黑龙江等省(市)落实援助资金及设备734万余元。与港澳狮子会和深圳市余彭年社会福利协会合作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创建“西藏白内障无障碍区”,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6000多例。与有关国际助残组织和慈善组织合作,为肢体残疾人提供假肢安装和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开发聋哑藏手语及聋哑人职业培训、康复人员培训、建立盲人职业培训中心、藏文盲文开发研制等工作,为1130名肢体残疾人安装了1243个假肢和矫形器为残疾人发放了453件残疾人辅助器具,为455名残疾儿童提供了康复治疗服务,培训残疾儿童家长455名,发放康复知识读物1320多册/张,编辑出版了三册《聋哑人藏语手语词典》,供收集和开发817个手语词汇,为聋哑人发放《手语词典》1500多册,在拉萨市特殊学校及成年聋哑群体中实施了教学试点。总共引进资金2642万多元,地方配套资金140万多元。
  我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基本完成,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我区经济基础薄弱,残疾人事业起步晚、起点低、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残疾人组织机构不完善,编制紧、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服务能力不强;我区是全国唯一没有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省区;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规模与国家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仍不能为患者提供食宿等服务;残疾人从业率低;受本身残疾的限制,残疾人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机会少,多数城镇街道、商场、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缺乏无障碍设施,残疾人在求学、毕业分配、婚姻、家庭、文化、交流、出行等方面存在难以克服的困难和问题。残疾人生存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环境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工作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西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自治区第六次、第七次党代会和中国残联第四次代表大会精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紧紧围绕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化工作方式,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努力提高残疾人的地位,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为构建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做出贡献。
  (二)主要奋斗目标
  至“十一五”期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继续为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打牢基础,加强基层力量,实现残疾人事业的突破和快速发展。力争在康复、教育、技能培训、劳动就业、维权、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新成绩。
  至“十一五”期间,继续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使30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在全区初步建立起社会化的康复训练服务体系,使城市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农村(牧区)达到60%,全面推进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加强残疾预防及宣传教育,减少残疾发生。
  至“十一五”期间,教育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在有条件的普通学校适当增设特教班,逐步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的特殊教育体系。大力推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努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除“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外,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0%,残疾少年入学率达到80%。使入学率、巩固率分别达到或接近当地义务教育水平,实现残疾人教育事业较快发展。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到2010年,使全区盲、聋哑、弱智儿童在校生达600人。农牧区残疾儿童小学阶段入学率要有大幅度提高。加大残疾人劳动力教育力度。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残联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大、中、小学生完成学业。
  至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以《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方针,以残疾人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为基础,带动全区的城镇残疾人登记、就业工作,采取扶持保护政策,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个体从业,建立规范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力争“十一五”末我区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总体就业率达到70%。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按照我区小康社会指标体系的要求,帮助残疾人脱贫致富,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区各族人民一道进入小康社会。
  至重视和加强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推动物质环境和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营造残疾人生存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引起社会的关注、关心。表彰模范、树立典型,弘扬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鼓励其参与社会生活,积极贡献社会。
  至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生活,发展残疾人文体事业,发现、培养残疾人文体人才。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生活,愉悦身心,提高素质;发挥残疾人艺术、体育的特殊作用,充分展示其才华,增进与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沟通。参加国内外残疾人文体赛事。
  至建立健全残疾人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我区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加大残疾人维权工作力度,建立残疾人维权机制。在全面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同时,尽快出台《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等法规、政策。依法行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利重大恶性案件的查处力度,为我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局服务。广泛开展包括残疾人上学、就业、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接待来信来访等在内的残疾人维权工作。
  至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设施建设,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责。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组织志愿者扶残助残。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工作者岗位培训制度,全面提高队伍素质,逐步形成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主要措施
  (一)康复
  帮助残疾人恢复、补偿、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能力,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主要措施
  1.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二期合作项目、“彭年光明行动”、“健康快车西藏行”等合作项目,创建“西藏白内障无障碍区”,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5000例。完成自治区人民医院、拉萨市人民医院及日喀则、昌都、山南、林芝、那曲、阿里地区人民医院地级市眼科中心的挂牌和设备配置工作。加强县级人民医院眼科技术力量和设施,开展经常性的白内障手术活动,并组派医疗队为农牧区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2.为1000名运动障碍患者实施矫治手术,配置矫形器并进行功能训练。完成肢残人功能训练3500名,脑瘫儿童训练200名,0~14岁智力残疾儿童能力训练150名,开展地(市)成年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培训10名假肢矫形器装配师,为2500名截肢患者装配普及型假肢,推广使用功能补偿型矫形器,完成1500件矫形器的装配任务。
  3.在全区范围内,对250例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使经过训练的聋儿进入普幼普小率达到25%以上。以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为依托,培训20名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社区家庭聋儿康复,培训聋儿家长150名。
  4. 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为1000名低视力患者配戴助视器。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负责助视器的供应,形成残疾人康复中心、医院眼科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
  5.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加强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相互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对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在继续做好自治区级医院开设心理咨询门诊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快精神卫生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在地(市)以上医院开设心理咨询门诊,积极开展精神卫生工作。
  6.继续实施《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一2010〉》,建立健全农牧区优生优育服务体系,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预防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
  7.各级妇幼保健、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在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妇幼卫生技术人员诊断、治疗、护理出生缺陷的能力。
  8.积极开展预防碘缺乏病工作,认真落实我区《碘缺乏病防治规划》的各项措施,特别是推广食用碘盐工作,加强技术指导,推动防治工作。
  9.严格执行《常见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加强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努力减少药物引发耳聋致残的发生。
  10.充分发挥各医疗机构急救科(室)的作用,加强卫生技术人员急救知识的培训和急救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医疗急救工作,减少事故致残的发生。
  11.自治区残联、卫生、发展改革、水利、扶贫、财政、民政、教育等部门,做好大骨节病的早期防治工作。
  12.各级财政部门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为残疾人康复提供财政支持,确保残疾人康复工作顺利开展。
  13. 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工作。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5000件。
  14.组织力量翻译印刷藏文有关知识书刊,普及残疾人康复基本知识。
  15. 以拓展社区和家庭服务为重点,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社区和家庭康复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2000残联办字第142号),加强组织领导,在加强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与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工作一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的业务范围。继续依托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拉萨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聋儿语训、盲童教育等项目;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同时,发挥福利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残疾人活动场所的作用,形成社会化的康复体系。“十一五”期间,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与卫生部门合作培训乡镇康复员550人,完成15000人次的社区康复服务。
  16. 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中国残联的要求,完成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的扩建和升级工作;新建地(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在昌都、日喀则两地区分别建立1个矫形、假肢装配站,满足农牧区运动障碍患者的需要;新建地(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供应站,形成供应服务网络。
  (二)教育
  教育是促使残疾人具备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主要措施
  1.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实行更优惠的助学制度,继续采取措施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两免”、“三包”范围;管好用好残疾人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上学的贫困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资助。
  2.关心残疾青年的就学,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教育的资助制度和绿色通道,妥善解决好高中阶段和大学阶段的残疾青年入学问题,并切实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不再使家庭贫困成为他们完成学业的障碍。
  3.积极探索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教育形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
  4.培训手语、盲文等残疾人特殊教育师资力量,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
  5.依托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和已有特殊教育学校,并充分发挥社会普通教育机构的作用,大力开展适合残疾人特点的职业教育培训;坚持城镇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农牧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与生产扶贫相结合,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拓宽致富门路。
  6.大力扶持拉萨特殊教育学校,完成其改扩建工程,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在昌都地区和日喀则地区各创办1所特殊教育学校。
  (三)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及社会保障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实现自强自立的主要途径;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是健全和完善我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做好残疾人失业登记、职业培训、就业介绍与推荐,失业保险和其它组织工作。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充分发挥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在全区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指导方面的作用。
  2.安排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特殊行业和没有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必须按规定比例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4.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个体从业,并在政策上提供优惠。
  5.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
  6.推荐1000名残疾人上岗。
  7.残疾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全力开展就业培训,提高残疾人生产、生活和劳动就业技能和文化素质。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使进入法定年龄、有就业能力和就业要求的残疾人能基本得到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和综合素质的培训。
  8.与康复训练改善功能紧密结合,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培训,努力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劳动技能,不断增强参加生产劳动的能力。各级财政部门对贫困残疾人的实用技术培训,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9.新建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
  10.培训各类残疾人职业技师和文化教师100名,全区累计培训各类残疾人1500名,培训盲人按摩骨干师资7名,盲人保健按摩师87名。
  11.举行全区残疾人劳动技能竞赛。组织我区残疾人,参加国际国内残疾人劳动技能竞赛。
  12. 做好城镇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依法将已经就业的城镇残疾职工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确保他们能够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鼓励并组织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对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政策,扩大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落实企业吸纳和公益岗位安置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等方面的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各类企业改善残疾人劳动条件,监督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防止在就业和社会保险方面对残疾人的歧视。及时纠正用人单位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重点查处不签劳动合同、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等行为。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维护残疾人合法的劳动权益。
  13.依法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残疾人,均可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住房、医疗和教育等其他专项社会救助。
  14.贯彻落实藏政办发〔2005〕19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扶持和救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解决他们生活生产中存在的困难,缩小社会低层收入残疾人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
  15.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将贫困残疾人的扶贫工作列入总体扶贫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予以倾斜。
  16.在城镇建立廉租房制度,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残疾职工住房。开展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彩票公益金地方配套资金,争取中国残联在分配彩票公益金时对西藏给予政策上的倾斜。
  17. 采取优惠措施,有关部门对残疾人工作者及有专长的残疾人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给予特殊照顾。
  (四)宣传、文化、体育及社会环境
  开展宣传、文化、体育活动是改善残疾人社会环境的重要手段。
  主要措施
  1.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把开展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
  2.加大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力度,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单位要努力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西藏电视台创造条件开办手语新闻节目,有条件的广播电台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性报刊开辟有关残疾人内容栏目,电视新闻逐步加配字幕;评选“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
  3.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4.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贯彻实施《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建标〔2001〕126号)。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建设无障碍社区环境,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
  5.增强残疾预防意识,进一步加大残疾预防工作的宣传力度,减少残疾的发生。
  6.大力宣传“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残疾人之家”、“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典型事迹,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鼓励其参与社会生活,积极贡献社会,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7.社会公众文化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类社会公众文化活动须吸纳残疾人参加,努力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文化娱乐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8.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社区、村镇、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和残疾人组织要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自娱性活动,广泛吸引残疾人参加。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体活动。
  9.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和选拔有一定专长的残疾人艺术人才,参加全国残疾人艺术演出。
  10. 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加强对残疾人体育运动的指导和扶持,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教练员、裁判员和运动员队伍,组织好我区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全国和世界残疾人运动会等赛事,提高残疾人的参与意识。
  11.在拉萨新建一所残疾人文艺、体育活动中心。
  (五)维权
  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
  主要措施
  1.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
  2.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执法力度。人大、政协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工作,各级残联要主动配合。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尽快出台《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等法规规章。
  4.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5.做好信访工作,倾听残疾人呼声,反映残疾意愿,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6.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业、家政、子女教育等服务,解决残疾人家庭实际困难。
  (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兄弟省市残联对口支援工作
  做好受援工作是加快发展我区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要措施
  1.广泛开展与国际助残组织、慈善组织的合作与交流,积极与盲文无国界组织洽谈第三期合作事宜。
  2.继续做好涉外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涉外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增强涉外人员的保密意识。
  3.协调落实各项援藏项目,用好援藏资金和设备。
  4.落实援藏工作干部培训项目。
  (七)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
  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代表、服务、奉献、管理”职能,造就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组织保障。
  主要措施
  1.按照“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和残联建设”的原则,“十一五”期间,争取实现昌都、山南、林芝、那曲、阿里五地区残联机构的单列,形成自上而下较为完善的组织、工作体系。
  2.“十一五”期间,力争扩大各地(市)残联机构编制,充实人员,并将地(市)残联业务经费纳入本地(市)年度财政预算。
  3.建立地(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劳动技能学校,改善残疾人机构的基础设施。 
  4.争取残疾人口较集中的县实现残联机构单列。
  5.建立和完善专门协会组织,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地(市)级以上残联争取建立各种专门协会组织,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县级残联专门协会组织,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他们的需求,积极组织各种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
  6.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残疾人工作者,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培养思想好、作风硬、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7.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开展文化、科技、法律助残,支持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8.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八)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开发利用,做好课题设置和研究。
  主要措施
  1.依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已有数据资料,撰写数据分析报告,针对我区社会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确定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开展课题设置和研究,为进一步深入了解区情,制定完善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各项法规和政策措施,为我区经济社会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2.开展残疾人状况信息监测。
  3.建立自治区级数据库。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把残疾人工作纳入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改善残疾人状况。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协助政府、联系残疾人、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作用,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完成《西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一2010年)》中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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