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抚政办发[2007]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与质量,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加强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严格履行议题审批程序
1.议题提出部门必须于会前一周,将分管市长审定后的议题报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履行审批程序,确定上会议题。防止会前临时追加议题,遇有特殊情况,须报市长批准后,方可列入会议议题。
2.所有拟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必须由分管市长或由其指派的秘书长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对于重要议题必须由分管市长亲自主持召开协调会,对议题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条件成熟后方可提请会议审议。
3.议题提出部门须在会前三天,将议题相关材料送至所有列席部门和单位。
二、提高汇报质量和审议效率
1.汇报单位必须对提请审议的议题(除工作报告之类的议题外)作简要的汇报说明,并印发说明材料,说明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三方面:简述出台文件的原由和依据、说明有关方面对该议题的会前会商沟通的情况(须说明是否充分征求了该议题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意见是否一致,主要分歧等)、指明提请会议讨论和审议的主要事项。
2.汇报必须思路清晰,言简意赅,避免空话套话。时间一般应控制在10分钟以内。
3.列席单位的参会人员必须代表本部门和单位发言意见,不允许出现同一部门和单位在会前会商和在会上审议所发表的意见不一致的现象。
三、保持会场秩序
1.参会人员原则上是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组成人员,即各部门、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制度。其中:各位副市长及市长助理须向市长请假;各位副秘书长及各部门、单位行政一把手须向秘书长请假。
2.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到会,严禁迟到、早退;到会后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严禁处理与会议无关的其它事宜;候会期间须保持安静,不做影响会议的事项。
3.严禁在会场内传递、处理与会议无关的文件。特殊紧急文件,须经秘书长同意、由办公厅会务人员传递。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