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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对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5 生效日期: 2007-05-25
发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7]9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对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健康体检的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保障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200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要求,决定对市区范围内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健康体检。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无锡市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市各区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市社保中心、市退管办、市医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总体计划的制定和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体检范围和对象
  参加健康体检的对象为:市区(崇安、南长、北塘、滨湖、新区)范围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完成职工个人档案移交、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退休人员)。
  健康体检按照个人自愿、有计划分期分批、70周岁以上高龄企业退休人员优先的原则安排。
  三、实施时间
  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原则上3年为一个周期。第一轮体检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至2009年12月底结束。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无锡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卫生局制定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具体实施计划,分期分批完成。
  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组织工作由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无锡市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第一年(2007年7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实施对象为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档案移交并纳入社区管理的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年内体检比例达到30%;第二、第三年的实施对象根据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的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其该一轮健康体检作自动放弃处理。
  锡山区、惠山区范围内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在两区与市本级社会保障并轨后,于2008年起,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四、体检项目和费用标准
  (一)体格检查(含肛检、宫颈涂片检查);
  (二)心电图;
  (三)胸透(有异常情况摄片);
  (四)B超检查(肝、胆、脾、双肾、前列腺、子宫附件);
  (五)血、尿常规;
  (六)粪便隐血试验;
  (七)血生化(体检组套: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脂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血糖、肌酐、尿酸、甲胎蛋白)。
  第一轮体检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次125元,从市区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体检人员个人不承担费用。除以上规定项目外,退休人员个人需要增加体检项目的,其增加项目的检查费用由本人自理。
  五、体检工作程序
  (一)体检工作分信息采集、确定体检医疗机构、送达体检通知、实施体检、结果反馈、费用结算六个环节。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具体组织联系工作由其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负责,现场体检实施工作由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负责。
  1.信息采集:体检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社保代码、所属街道、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和陪同人等。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以市社保中心“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中已采集并录入的信息为准。
  2.确定体检医疗机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由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和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自我申报的基础上,经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组织评审后正式确定;市社保中心与定点体检医疗机构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具体明确健康体检的服务要求和费用结算事宜;市退管办根据属地、就近、方便的原则,确定每个街道所对应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合理安排相关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的体检批次和时间。
  3.送达体检通知:2007度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各街道劳动保障所根据定点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计划,负责向辖区内免费体检企业退休人员上门发放《健康体检通知单》和《健康体检服务手册》,告知体检有关事宜和注意事项。体检通知应当在规定的体检批次提前15天发放。
  4.实施体检:体检人员按《健康体检通知单》上规定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时间段,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在所属街道劳动保障所的指导下选定一家体检医疗机构,并与选定的体检医疗机构预约体检日期(特殊情况可由协管员帮助确定和预约)。体检时,体检人员应持《健康体检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在预约日期由家属陪同前往确定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核对体检人员身份后,每人发放《健康体检表》一本,并详细填写其基本健康状况、病史等内容,然后实施体检,遇参加体检人员有疑问的指标和项目,应进行耐心解释。
  体检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预约日期前往确定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可与原确定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再次预约体检日期,并于规定体检时间内完成体检。
  5.结果反馈: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应在《健康体检表》上认真填写体检的实际情况,并将体检项目和结果录入无锡市企业退休职工健康体检信息系统,出具书面小结报告。体检人员的《健康体检表》和体检小结报告,由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分期分批送达至体检人员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各街道劳动保障所会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门向体检人员送交《健康体检表》和体检小结报告,同时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无锡市居民健康档案》内容采集、建档,并对体检人员的身体健康进行跟踪服务管理。
  6.费用结算:体检费用每季结算一次。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在每个季度的次月10日前,向市社保中心送交体检费用结算报表和结算单,由社保中心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支付。
  (二)异地居住、异地领取养老金并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办法另行制定。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宣传。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涉及人员广泛,社会影响面大,各级劳动保障和卫生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和退管服务机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要本着为民办实事的宗旨,提高对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认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对健康体检工作的宣传力度,让退休人员切实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关爱,提供最便捷、最优化的工作流程,紧密配合,同心协力,确保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充分准备,防止疏漏。区劳动保障、卫生部门要对所辖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所(站)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进行专项工作布置和人员培训,确保将体检公告张贴到每个社区,及时发放《健康体检通知单》、《健康体检服务手册》等资料,对列入体检的对象必须上门通知到人,以指导体检人员有序参加体检。市卫生部门要对相关承办单位的体检工作能力和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个别体检单位部分设备、项目及技术达不到要求的,应予以调剂、协调、解决,并在体检的实施过程中积极予以指导和帮助。健康体检信息系统由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研发完成,并在6月底前对所有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和社区退管服务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组织使用培训。
  (三)认真实施,优质服务。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要安排医德好、医术高的医务人员担任体检工作,确保不漏检、不错检。在体检人流较大时,要提供专用休息室和预约登记区,尽量与日常门诊人员分离。体检中要尽最大努力提供人性化服务,要提供免费早餐和茶水,设立专线电话,配备专职导医和登记人员,设立明显标志。同时,由于参加体检人员年龄偏大,疾病检出率相对较高,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要做好体检后续医疗需求短期剧增的各项准备,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必要时开辟单独的候诊室和化、检验绿色通道,保证体检人员的医疗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四)意外应急,尊重隐私。各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应对体检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如拥挤、中暑等)制定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体检工作的环境和秩序。医务人员必须尊重受检人员隐私,未经同意不得随意使用体检结果,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
  (五)动态管理,改进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动态管理和质量监督,做好体检工作各环节的配合与协调工作。每年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市劳动保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健康体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进一步改进健康体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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