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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0 生效日期: 2007-12-10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发[2007]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综合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深化开放合作,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具有重大意义。为贯彻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精神,实现我区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国际化方向,以人为本、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大力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突出重点,增强功能,优化结构,构建充满活力、特色鲜明、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把广西建设成为中国一东盟区域性国际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
  (二)发展目标。加快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和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稳步提高。到2020年,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到50%,服务业结构明显优化,就业容量明显增加,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服务业发展水平基本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加速融合、互动发展,大力发展物流、金融、信息、科技、会展、中介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
  (一)物流业。优先发展运输物流业,提升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依托高效、便捷、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结点运输、小件快运等高效运输组织形式,延伸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实现运输服务网络化、快速化和信息化。鼓励运输企业集团化,提高运输规模效应和服务质量。以交通枢纽、沿海内河港口、重要口岸及重要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加强物流集中区建设。加快发展为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煤炭、水泥、食糖、粮食、农产品等生产服务的专业物流和供应链管理等物流业务。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快现有物流企业重组,鼓励与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合作,培育现代物流企业集团。构建物流信息平台,推广现代物流技术,改造提升物流组织和物流运行方式。扩大物流业领域对外开放,加快推进南宁区域性国际物流基地、沿海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和边境物流园区建设,拓展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大力发展国际采购、国际中转、国际分拨以及国际配送业务,形成网络发达、服务高效、开放度高的物流产业基地。
  (二)金融业。加大“引银入桂”力度,大力引进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等金融机构入驻我区,不断壮大金融总量。积极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加快组建广西区域性银行,建立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金融支持体系;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强与粤港澳和东盟的金融合作,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到我区特别是南宁设立分支机构,培育建立区域内信用和融资平台,推动建立泛北部湾银行联合体。大力开发企业理财服务、中介服务、结算服务和电子银行服务等业务。加快基金产业发展,壮大证券投资基金,设立北部湾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鼓励设立私募基金。支持保险业组织、保险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
  (三)信息服务业。完善信息基础设施,积极推进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自治区公共信息平台体系、“金字”系列电子政务工程和政府门户网站。大力支持信用认证体系、在线支付体系以及信息安全等信息服务领域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发展软件业和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支持网络增值服务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专业化网站和网络内容提供商的发展,推进地理信息、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化、新农村综合信息服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络银行、网络广告等信息服务,鼓励发展以多媒体技术为支撑的信息服务。支持承接信息服务业外包业务。加强与东盟的信息沟通,建设泛北部湾经济合作资讯网,形成中国一东盟区域性国际信息交流中心。
  (四)科技服务业。积极发展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完善技术市场和技术服务体系。大力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专业机构,开展技术扩散、成果转化和科技咨询。构建科技文献数据信息服务,推进图书馆数字化和各类科技信息数据共享服务网建设。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支持农业专业技术协会、区域成果转化中心、星火专家大院等各类农村专业技术服务组织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兴办科技服务企业,开展科技服务。支持有色金属、汽车机械、石油化工、钢铁锰业、电力工业、制糖食品、农产品加工、高新技术、林浆纸、水泥建材、现代中药、生物质、海洋开发等优势产业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性技术研发和创新。
  (五)会展业。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品牌效应,以南宁、桂林、柳州、玉林等具备条件的城市为重点,结合各地产业特色和专业市场建设,培育会展主体,整合展馆资源,发展特色品牌,加快会展市场化。鼓励各类经济主体投资会展业,吸引国内外大型会展公司、会展服务公司到我区举办各种类型的会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会展中心的配套服务,逐步将会展中心建设成为集产品展示、经贸洽谈、商务采购、专业论坛、文化交流、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多功能展馆。加强与国内外会展业合作,引进先进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做大做强会展经济
  (六)中介服务业。加快构建种类齐全、分布广泛、运作规范,并与国际接轨的中介服务体系。拓展和规范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经济仲裁等法律服务。发展项目策划、财务顾问、并购重组、上市等投资与资产管理服务。规范发展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校准、检测、验货等经济鉴证类服务。支持发展市场调查、民意调查、资信服务和工程、管理等咨询服务。鼓励发展专业化的工业设计。推动广告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的咨询、策划、鉴定、评估、认证等类型的服务企业和专业人才。加快培育优质骨干中介企业,创建中介服务品牌,带动中介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大力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围绕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和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大力发展商贸流通、旅游、房地产、文化、市政公用和社区服务等面向群众生活的服务业,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商贸流通业。加强商品市场建设。各市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城市商业网点布局和业态结构,在中心城市有重点地开发建设一批主题特色商业街和集购物、餐饮、娱乐、健身于一体的多功能商业中心。大力发展城乡便民利民的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百货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直销和电话购物等零售商业网点和业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物流网络工程”,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产品流通。积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进程,鼓励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内外贸易规模,加快建设成为中国一东盟区域性国际商贸基地。
  (二)旅游业。按照统筹规划、发挥优势、整合资源、打造品牌、培育精品、完善网络的要求,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加快建设特色景区景点,构建精品旅游线路,发展多种旅游方式。积极开展国内外旅游合作,实现泛珠三角区域无障碍旅游,构筑泛北部湾旅游圈,拓展港澳和东盟、日韩、欧美等旅游市场。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扩大旅游规模,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和行业管理,提高旅游效益,建设旅游强省。
  (三)房地产业。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调控和稳定商品房价格,引导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强化政府职责,统筹规划、统一政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鼓励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在县城购房创业。发展房地产中介业务,规范转让、租赁、抵押行为。依法加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质量,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文化产业。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具有时代气息、民族风格、开放包容的文化先进省(区)。加大对图书馆、博物馆、文化站、广播电视、农家书屋、文化信息等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创造更多体现民族特色、反映时代精神的优秀文化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完善立足基层,面向大众的城乡群众文化网络,积极开展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活跃城乡文化生活。加强体育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兴办群众性体育组织,积极发展体育竞赛表演、健身娱乐、体育培训等体育产业,以及体育旅游、用品、彩票、传媒等相关产业。鼓励非公有制资本依法进入文化产业,支持文化企业走出去,加快组建广播、影视、出版、演艺、报业等领域的大型产业集团,大力发展文化经济
    (五)市政公用业。加快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加强城镇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电和公园、广场、街巷、绿化、园艺等设施改造和建设,2010年全区14个地级市和一批县城要建成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和公共交通场站,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发展出租车业,建设南宁轨道交通一期工程。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提高安全供水能力。
  (六)社区服务业。建立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功能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加快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发展社区卫生、家政、保安、养老托幼、食品配送、修理服务和废旧物品回收等便民服务,大力推进社区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救助、文化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口管理和安全服务等服务体系建设。理顺社区管理体制,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居委会作用,培育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推进社区服务规范化和网络化建设。
  (七)教育培训。扩大教育供给,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教育,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统筹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实施职业教育攻坚,大力培训农村适龄青年,掌握技能,扩大就业。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教育规模,中心城市及有条件的县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区域性高水平大学建设,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逐步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积极发展民族教育、幼儿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成人教育。区分教育不同层次和类别,建立公平、合理的教育投入补偿机制。
  (八)医疗卫生。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区域卫生协调发展。坚持以政府为主体,强化政府责任,改革公立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加强疾病防治和预防保健,严格控制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传播,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种地方病和职业病。加强妇幼卫生保健。重视精神卫生及疾病防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调整重组医疗机构,组建医疗服务集团。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强化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功能。加强农村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适应不同层次需求,规范发展医疗保健、康复、健身等。
  四、深化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推进服务领域的各项改革和对外开放,以改革增活力,以开放促发展。
  (一)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国有服务企业股份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性质,对能够实行市场经营的服务,要动员社会力量增加市场供给。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业企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将营利性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配套服务改革,推动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主要由社会提供服务转变。
  (二)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企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内资开放。进一步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各地区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服务领域,应全部向外地企业开放。
  (三)简化企业登记。对具备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人员机构等要素申请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要及时注册登记,核发执照。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均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特许行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及时为企业办理专项许可。凡到我区投资创办生产性服务企业的,注册资本均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企业在办理年度检验和工商登记事项时,依法从快从简办理。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和项目外,企业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除药品经营、卫生许可实行一店一证外,文化、新闻出版、烟草等管理部门的证照,均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无需单独申报,管理部门要在其批复或批准文件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凭该批复或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四)扩大服务业开放。紧紧抓住我区面临多区域合作的新兴机遇,大力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扩大服务领域利用外资,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各项承诺,鼓励外商投资服务业。在现代物流、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商务服务、会展等领域,加强与跨国公司的合资、合作。充分利用CEPA政策,积极引进香港澳门服务企业。完善服务业吸收外资的政策法规,通过引入国外先进经验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企业。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大力发展面向东盟的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积极承接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企业“走出去”,建立服务平台,扶持出口导向型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扩大互利合作和共同发展。
  五、完善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制订和细化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从财税、融资、土地、发展环境等方面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一)加大财税支持。设立自治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从2008年起,自治区财政在预算内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配套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服务企业发展和符合全区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服务业集聚区、重点项目等建设。各市政府也要相应安排财政性资金,落实各项服务业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服务业发展。
  (二)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完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机制,鼓励其增加对我区服务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尤其要鼓励地方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增加对服务业的中小企业和个体经济的信贷投入。对符合当年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建立为民间投资服务的信用担保和贷款担保机构,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担保问题。完善小额贷款办法,支持下岗职工、低保人员经营服务业。
  引进和培育服务业投资主体。采取BOT、TOT等方式引进社会投资主体,投资经营城镇供水、供气、排污、垃圾处理等产业。加快构建新型服务业投融资主体,在市政建设、旅游、物流基础设施等领域组建企业集团或投融资公司
  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优先推荐上市或发行债券。鼓励服务企业以项目、股权融资等方式在国内外市场进行融资。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股权转让、收购等方式进入服务业。
  (三)合理安排用地。把服务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和调整要合理安排服务业用地。做好服务业用地储备和供应,确保城市规模的扩大与服务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快城市“退二进三”步伐,城市中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要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引导服务业落户园区集聚发展。鼓励农民集中居住,逐步扭转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现象,促进人口集聚和农村服务业发展。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服务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
  (四)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抓紧制订和修订物流、金融、邮政、电信、运输、旅游、体育、商贸、餐饮等行业服务标准。对新兴服务行业,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先行制订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
  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监管制度,坚决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护自主创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对合理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规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促进服务消费。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倡导职工利用休假进行健康有益的服务消费。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城乡居民对信息、旅游、教育、文化等采取灵活多样的信用消费方式,规范发展租赁服务,拓宽消费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放宽进入城镇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增加有效需求。
  强化人才保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及有关社会机构的作用,推进国际交流合作,抓紧培训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引进培养一批熟悉国际规则的开放型人才,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扶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服务机构。创建服务人才小高地。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服务体系建设,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劳动力队伍。
  六、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一项紧迫、艰巨、长期的战略任务,既要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发展服务业摆到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一)成立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部署涉及全局的重大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市人民政府也要相应建立领导机制,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领导,推动本地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 落实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责任。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形成强大合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总体协调和督促检查,组织研究服务业发展战略,编制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税收、土地、价格、工商等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扶持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企业标准,并组织实施;统计部门要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服务业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行业规划、政策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监督管理、行业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等方面的作用。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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