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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春节前向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1-23 生效日期: 2008-01-23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8]2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社会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和优抚对象的关爱,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对我市2008年春节前向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领导走访对象及经费标准
  (一)慰问敬老院9个,每个3万元,计27万元。资金由市社会福利基金列支。
  (二)慰问家庭27户,按性质分为十类,分别为城镇低保户、困难劳模户、特困职工、不享受低保的困难户、特困退休人员、特困残疾人、特困失业人员、贫困孤老、重点优抚对象、移交地方政府的部队离退休干部,每人发放2000元慰问金和200元左右慰问品(米、油、棉被)。以上合计5.94万元,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二、各部门组织实施的慰问对象及经费标准
  (一)各镇(街道)敬老院(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有敬老院的镇(街道)共81个,除去市领导已走访9个,还有72个,每个镇(街道)慰问金2万元,合计144万元。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二)精简保养人员(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市区现有五、六十年代精简保养人员3800人,每人补助300元,合计114万元。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三)支内退休回锡人员(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市区现有该类人员1203人,其中,月养老金750元以上的有528人,每人补助240元;月养老金750元以下的有675人,每人补助340元。以上合计35.622万元,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四)失业人员(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1.预测2008年春节期间领取失业救济金的约17497名失业人员(包括失地农民5600人、惠山区和锡山区的失业人员2947人),每人补助300元,计524.91万元。
  2.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450名特困失业人员,每人另增加补助300-500元(300元标准的约980人,计29.4万元;500元标准的约470人,计23.5万元),计52.9万元。
  (1)特困失业人员本人在2007年患重病住院治疗,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的;
  (2)双失业或一方失业、一方离岗退养(220元/月)协保(150元/月),或一方失业、一方残疾,并且目前尚无其他经济收入。
  (3)单亲家庭且子女在校就学的;
  (4)其他特殊原因生活特别困难的。
  以上失业人员补助共577.81万元,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特困退休人员(责任部门:市退管委)
  该类人员约3500人,每人补助200元,计70万元,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六)市区城镇老年居民物价补贴(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至2007年底,市区领取城镇老年养老补贴的人员合计12544人,每人一次性物价补贴标准为160元,需200.704万元,资金按原渠道由市财政专项安排85.9152万元,各区承担114.789万元。
  (七)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不含锡山区、惠山区)(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1.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户补助300元,有7920户,计237.6万元。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2.民政部门管理的精减退职老职工每人补助300元,有885人,计26.55万元。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3.已退养的纯居民居委干部每人补助300元,有71人,计2.13万元。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列支。
  4.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贫困精神病人、社会困难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800元,有700户,计56万元。资金由残疾人保障金列支。
  5.福利企业的困难残疾职工每人补助500元,有3108人,计155.4万元。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6.不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生活困难户(含生活困难的企业军转干部),每户补助200元,有6768户,计135.36万元。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八)慰问部分优抚对象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不含锡山区、惠山区)(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1.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拟每人发慰问金300元,有150人,计4.5万元。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2.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在乡革命伤残人员每人发慰问金300元,有859人,计25.77万元。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3.领取定期定量补助金的在乡复员军人(含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发慰问金300元,有335人,计10.05万元。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4.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拟每人发慰问金300元,有1221人,计36.63万元。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九)慰问生活困难老人,每人补助300元,有2999人,计89.97万元(市老龄委)。资金由市社会福利基金列支。
  (十)困难职工家庭、困难劳模户(责任部门:市总工会)
  有困难职工家庭3154户,每户补助500元,计157.7万元;有市特困家庭433户、困难劳模家庭100户,每户补助500元,计26.65万元。以上合计184.35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专项安排74万元,其余110.35万元由市总工会自筹解决。
  2008年送温暖资金合计2139.386万元(去年1925.618万元),其中:财政专项安排1163.4672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77.81万元,社会福利基金支出116.97万元,残疾人保障金支出56万元,市总工会自筹资金110.35万元,各区承担114.789万元。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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